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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20~6月20日

更新時間:2011-05-20 09:16:5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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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管理部門: $lesson$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3號)精神,為做好2011年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請各地嚴格按照《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1)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做好網絡報名的初審工作。網絡報名資格初審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請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試網絡報名管理暫行辦法》(云人考[2007]19號)和有關程序組織實施。

  報考人員報名時要切實根據報考條件的有關要求,在網絡上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各地考試管理部門對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進行網絡初審,網絡初審合格后考生才能進行網絡報名交費。

  二、成績管理考試成績分為滾動管理和非滾動管理兩種形式。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成績?yōu)榉菨L動管理,考生須在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其余五項考試成績均實行滾動管理。其中,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三、考試安排及相關事項

  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10月15日上午:09:00-11:30藥學(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一)

  下午:14:00-16:30藥學(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二)10月16日上午:09:00-11:30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

  下午:14:00-16:30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考試科目設置及作答方式不變。全部科目均為客觀題。參加4個科目考試(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獲得資格證書。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橡皮。草稿紙由考點統(tǒng)一配發(fā),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四、報名時間及安排

  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的有關規(guī)定,六項考試的考點均設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負責考點考場的安排工作。

  報名時間:2011年5月20日―6月20日

  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我中心網站(www.ynrsksw.cn或www.ynrsksw.net)的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和上傳電子照片。考生報名時須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號是否有誤,并選擇一個證書領取地點作為考試合格后的資格復審和領證地點。

  考試須進行網絡審核,考生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后的1至3個工作日為資格審核時間,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才能交納報名費用(具體辦法請考生登錄網站后按網站說明進行操作),繳費成功就能確認報名成功。網絡繳費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23日。

  各報名點的現(xiàn)場報名時間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時間均為2011年6月23日。

  由于各報名點不具收費權,需報名票據的考生,請于資格審核通過后前往選擇的“證書領取地點”開單去銀行交費。需交費單據的考生請以銀行繳費單據為準。

  報名結束后,所有報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試前10天左右登錄我中心網站(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準考證。

  確實沒有條件打印準考證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試管理部門要求幫助打印,各地考試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考生打印準考證的要求。

  考生須對提交的報考資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虛假、無效資歷的考生,即使其通過考試,但不能在考試后向證書領取地點提交書面真實材料;或不能通過由我中心組織的資格終審,其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fā)放資格證書,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務請各地向考生說明。

  五、成績查詢和合格辦證

  報考人員于考后3個月左右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查詢成績及相關辦證事宜。

  為確保考生利益,合格證書需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領取。若委托他人代領證的,受委托人須攜帶委托人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

  六、考試報名費用

  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考試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收取考試費用,嚴禁在規(guī)定之外收取任何費用,收費文件和標準如下: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云價費發(fā)[2000]136號文件,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收費標準為:50元/每人每科。

  請各地做好考試報名的宣傳和組織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試網絡報名管理暫行辦法》(云人考[2007]19號)的要求,按時準確上報有關數據和材料,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工作中有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人發(fā)[1999]34號)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yè)的其他國藉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yè)(醫(y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滿7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滿5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滿3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yè)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滿1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yè)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聘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二)》兩個科目。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中專畢業(yè),連續(xù)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yè)或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連續(xù)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滿15年。

  根據《關于同意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組織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凡符合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guī)定的中國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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