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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輔導:肺結核化療原則

更新時間:2013-04-01 08:57:3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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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肺結核化療原則

  肺結核化療原則

  答:早期:對新發(fā)病例和復治排菌者,都必須及早抓緊治療。

  聯用:是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作用機制的抗結核藥聯用,可協(xié)同增加并對耐藥菌起交叉殺滅作用,防止或延緩耐藥性產生。

  適量:使用發(fā)揮最大療效而不良反應最小餓劑量。

  規(guī)律:嚴格按照化療方案,有計劃、不間斷定期用藥。

  全程:按規(guī)定完成全程化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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