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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北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報名

更新時間:2013-06-24 08:48:2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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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河北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報名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2013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定于10月19、20日舉行,考點設在各市。請各市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做好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荚図樌M行。

  二、我省統(tǒng)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7月2日至7月22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過照片審核后最晚于7月22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學位證、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2)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學位證、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或證明、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手工填寫即可。

  報考人員須按照如下要求準備報名材料: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工作年限證明及有關證件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工作年限證明采用“制式證明”(附件3,可從報名網站下載);若工作年限需將在不同單位工作年限累計方符合報考條件,則須分別開具工作年限證明;報名表相關材料復印件與部分科目免試表相關材料復印件,各自單獨準備,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認真做好網上照片審核和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網上照片審核要在報考人員上傳照片后24小時之內完成。報考資格現場審查,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證件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并于7月26日前匯總上報部分科目免試表1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復印件進行復審,8月6日前反饋復審結果。考試結束后,合格人員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復印件各1份報我局職稱考試處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后,由省級職改部門蓋章存入考生本人檔案。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應試人員及協助應試人員騙取考試資格的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規(guī)定處理。

  各市于8月13日前完成如下網站后臺管理工作:1、修改報考人員的錯誤信息;2、對通過資格審查并已交費的報考人員進行收費狀態(tài)確認。

  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后,省局將報名數據信息及時反饋各市,用于試卷預定、準考證打印等考務管理工作。試卷預訂采用GPTMIS系統(tǒng),試卷預訂單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各市在收到報名數據后,及時打印試卷預訂單、填寫相關信息并加蓋公章,同時將生成的試卷預訂信息一并于8月23日前上報我局職稱考試處;9月27日前上報GPTMIS考試數據庫、網上打印準考證數據庫和考場資源表(附件4),網上打印準考證數據庫結構另行下發(fā)。

  根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guī)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證正式作廢,考生報名、參加考試需持二代身份證。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fā)。自10月14日起至考試開始,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和的通知》(人發(fā)[1999]34號)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各市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并要求報考人員準確完整填寫個人信息。為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市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qū)”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

  四、2013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以2011年版《國家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大綱》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2012年調整國家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科目部分內容的通知》(食藥監(jiān)人函〔2012〕23號)、《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人事司關于2013年調整國家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科目內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藥監(jiān)人函[2013]18號)為依據,考試設藥學(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其中專業(yè)知識(一)、專業(yè)知識(二)和綜合知識與技能均按二個科目進行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證書。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根據發(fā)改價格[2004]1108號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試費每人每科8元)。

  六、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各市請于考前10天將考場設置一覽表報省人事考試局職稱考試處。有關試卷內容方面的問題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聯系,聯系電話: 010-68001447.

  七、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jiān)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八、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jiān)督舉報電子信箱:hebzcks@126.com.

  九、考試合格人員可登錄河北醫(yī)藥教育網查詢辦理資格證書有關情況,聯系電話:0311-6730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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