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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仲裁裁決

更新時間:2016-11-21 08:36:12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44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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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開始進行預習備考,環(huán)球網校為了方便考生提前預習特整理并發(fā)布“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仲裁裁決”以下內容詳細介紹了關于仲裁的相關內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學習計劃,供參考

  仲裁裁決

  1、(環(huán)球網校提供仲裁裁決)《仲裁法》規(guī)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xié)議選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

  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3、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4、仲裁應當開庭進行

  當事人協(xié)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5、仲裁不公開進行

  當事人協(xié)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6、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xié)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

  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8、裁決應當按照多數(shù)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shù)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shù)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9、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zhí)行。

  仲裁庭只能調解和裁決,無權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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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項選擇題

  1、根據仲裁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仲裁協(xié)議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B.仲裁協(xié)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C.仲裁庭無權確認合同的效力

  D.當事人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答案】C

  【解析】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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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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