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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答疑:銷售自己使用物品增值稅

更新時間:2013-11-06 10:58:3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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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答疑:銷售自己使用物品增值稅

  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考后交流專區(qū)

  讓我們跟隨環(huán)球網(wǎng)校一起來看看大部分考生在注冊會計師專業(yè)階段考試中對于知識點有哪些疑問吧,希望對2014年的考生有所幫助!

  問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繳納增值稅的政策總結(jié)

  解答: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固定資產(chǎn)

  (1)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的固定資產(chǎn):4%征收率減半征收

  (2)其他固定資產(chǎn):適用稅率17%或13%

  2.其他物品:適用稅率17%或13%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固定資產(chǎn):減按2%征收

  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2.其他物品:3%征收率

  (三)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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