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西公務員考試行測定義判斷練習(二)
不想錯過各個考試節(jié)點通知的話,可點擊上面的免費短信預約提醒哦。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時,國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行政賠償?shù)臉嫵梢牵?1)行政主體,即侵權行為人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2)行政職權行為,即行政主體必須實施了行政職權行為。(3)侵權并造成損害,即行政主體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4)因果關系,即行政職權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jù)上述定義,下列受害人不能要求行政賠償?shù)氖? )
A.甲稅務局因計算錯誤使某納稅人多繳納了1萬多元稅款
B.乙市政府聘請張某為清潔員,張某在清潔過程中不慎從樓梯上摔下,造成腿部骨折
C.丙公安行政機關警察李某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違法使用武器,造成嫌疑人重傷
D.丁工商局違法吊銷某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致使其遭受經(jīng)濟損失5000多元
【解析】B。定義要點為:構成要件有(1)行政主體;(2)行政職權行為;(3)侵害合法權益造成損害;(4)行政職權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A項正確,稅務局屬于行政主體,收稅屬于行政職權行為,多收1萬多元給納稅人造成了損害,且這種損害是由于稅務局失誤造成,行為和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符合定義。
B項錯誤,市政府雖然是行政主體,但并沒有實施行政職權行為,張某的摔傷也不是由于行政行為所導致。不符合定義。
C項正確,公安屬于行政機關,抓捕罪犯屬于行政職權行為,違法使用武器給嫌疑人造成損害,行為和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符合定義。
D項正確,工商局屬于行政主體,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屬于行政職權行為,違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造成了損害,行為和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符合定義。
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B項。
以上就是2020年廣西公務員考試行測定義判斷練習(二)的全部內容。離2020年廣西公務員考試越來越近了,大家要加油啊。備考的小伙伴們在緊張的復習過程中不僅要注意各方面知識的夯實鞏固,也要及時關注自己所考省份的各種資訊,做到對公考有個全面系統(tǒng)的了解,這樣方能知己知彼,百戰(zhàn)百勝呀,環(huán)球網(wǎng)校會一直陪伴大家一路成“公”。
最新資訊
- 2022年公務員考試職測每日一練:言語理解與表達習題及答案解析(2月9日)2022-02-09
- 2022年公務員考試職測每日一練:數(shù)量關系習題及答案解析(2月9日)2022-02-09
- 2022年公務員考試職測每日一練:判斷推理習題及答案解析(2月9日)2022-02-09
- 2021年新疆公務員考試行測數(shù)量關系練習題(8月19日)2021-08-19
- 2021年新疆公務員考試行測邏輯判斷練習題(8月19日)2021-08-19
- 2021年新疆公務員考試行測定義判斷練習題(8月19日)2021-08-19
- 2021年新疆公務員考試行測言語理解練習題(8月19日)2021-08-19
- 2021年新疆公務員考試行測邏輯判斷練習題2021-08-18
- 2021年新疆公務員考試行測定義判斷練習題2021-08-18
- 2021年新疆公務員考試行測數(shù)量關系練習題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