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點:契稅
考點:契稅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 ,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
1.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與;
(5)房屋交換。
2.下列方式視同為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予以征稅:
(1)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3)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例題】下列行為中,應當繳納契稅的有( )。
A.房屋贈與
B.房屋繼承
C.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D.以土地、房屋權屬投資、入股
E.房地產抵押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契稅的納稅人。選項ABCD均造成權屬轉移,但根據(jù)《繼承法》,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的,不繳納契稅;若為非法定繼承人,視為贈與,繳納契稅。參見教材P246。
二、課稅對象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fā)生產權轉移變動的土地、房屋 。
【例題】契稅的課稅對象為( )。
A.房地產的出售人
B.房地產的購買人
C.房地產的使用權人
D.發(fā)生權屬轉移的房地產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契稅的課稅對象。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fā)生產權轉移變動的土地、房屋。參見教材P246。
三、計稅依據(jù)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稅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
為了避免發(fā)生隱價、瞞價等逃稅行為,征收機關可以直接或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在房地產交易契約中,無論是否劃分房產的價格和土地的價格,都以房地產交易契約價格總額為計稅依據(jù)。
【例題】下列關于稅收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房產稅的課稅對象是房產
B.房地產轉讓,必須按照交易合同上載明的價格征收契稅
C.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全部免征耕地占用稅
D.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范圍內的土地是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jù)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房產稅的納稅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契稅的計稅依據(jù)、耕地占用稅減稅、免稅。選項B錯誤,為了避免發(fā)生隱價、瞞價等逃稅行為,征收機關可以直接或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選項C錯誤,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稅額減半征收;選項D錯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參見教材P234、237、240、246。
【例題】辦理轉移登記的房屋應繳納契稅,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則要考慮轉讓房地產時有無土地增值額。(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契稅的計稅依據(jù)。課稅對象是有償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額,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fā)生產權轉移變動的土地、房屋。參見教材P239、246。
【例題】契稅的計稅依據(jù)是房屋產權轉移時,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轉讓價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計稅價格。(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契稅的計稅依據(jù)。為了避免發(fā)生隱價、瞞價等逃稅行為,征收機關可以直接或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參見教材P246。
【例題】房屋交換時,以所交換房屋的評估價格作為契稅的計征依據(jù)。(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契稅的計稅依據(jù)。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作為契稅的計稅依據(jù)。參見教材P246。
四、稅率
契稅的(比例)稅率為3%~5%,各地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在規(guī)定的幅度內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例題】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凡是中國境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都是房產稅的課稅對象
B.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是比例稅率,土地增值稅則是累進稅率
C.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但炸藥庫用地應該免稅
D.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fā)生轉移時,對產權出售人征收的一種稅,其稅率為3%~5%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稅率、耕地占用稅的減稅、免稅以及契稅的納稅人。選項B錯誤,土地使用稅是定額稅率;選項C錯誤,炸藥庫未明確是否為軍事用房;選項D錯誤,契稅是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個稅種。參見教材P237、240、246。
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五、納稅環(huán)節(jié)和納稅期限
契稅的納稅環(huán)節(jié)是在納稅義務發(fā)生以后,辦理契證或房屋產權證之前。
按照《契稅暫行條例》,由承受人自轉移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xù),并在
六、減稅、免稅
(一)對契稅的有關具體規(guī)定
1.對于《繼承法》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
非法定繼承人 根據(jù)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
2.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3.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guī)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shù)?,對新購房屋免征契?
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shù)?,對差價部分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
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lián)Q房屋免征契稅; 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
4.企業(yè)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yè)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 ,不征收契稅。
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y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屬于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 ,可比照上述規(guī)定不征收契稅。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減征、免征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2.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征;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 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是否減征或者免征;
5.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灘、荒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的,免征;
6.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xié)定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聯(lián)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jīng)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征。
(三)契稅的優(yōu)惠政策
1.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經(jīng)濟適用住房經(jīng)營管理單位回購經(jīng)濟適用住房繼續(xù)作為經(jīng)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
對個人購買經(jīng)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
3.公共租賃住房經(jīng)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
以上就是環(huán)球網(wǎng)校房地產估價師頻道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制度與政策》關于契稅的考點,更多精華試題資料和歷年真題解析點擊下方【免費下載】獲取,祝備考順利!
最新資訊
- 2025房地產估價師教材2024-11-15
- 2024年房地產估價師考前復習資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三頁紙2024-11-06
- 2024年房地產估價師報考復習材料:房地產制度法規(guī)政策科目考前沖刺三頁紙2024-11-06
- 2024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資料下載: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科目考前三頁紙2024-11-06
- 2024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復習資料: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考前三頁紙2024-11-05
- 2024房地產估價師重點考點內容: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科目2024-10-23
- 房地產估價師2024年備考有必要刷題嗎?2024-10-21
- 2024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提分秘籍2024-10-21
- 2024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難度如何?沖刺密集奉上2024-10-21
- 2024房地產估價師備考攻略經(jīng)驗:僅三周,攻克考點記憶難關!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