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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天津自考銀行會計學筆記(六)

更新時間:2018-11-23 14:23:54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50收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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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走的遠的人,向來眼光也長遠,2019年自考提升學歷,你學習的資料,我承包了。以下是2019年4月天津自考銀行會計學筆記(六),希望能幫到您。

2019年4月天津自考銀行會計學筆記(六)

二、擔保貸款的核算

㈠保證貸款的核算

保證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guī)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為前提而發(fā)放的貸款。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借款人申請保證貸款時,須填寫保證貸款申請書,按照《擔保法》和《貸款通則》有關規(guī)定簽定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加蓋保證人公章及法人名章或出具授權書,注明擔保事項,由銀行信貸部門和有權審批人審查、審批并經(jīng)法律公證后,由信貸部門密封交會計部門保管。會計按單位及財產(chǎn)類設置明細賬戶,納入表外科目核算。保證貸款的發(fā)放和收回的核算與信用貸款相同,只是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本息時,銀行應根據(jù)保證合同或借款合同向保證人收取貸款本息和逾期罰息。

㈡抵押貸款的核算

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guī)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物而發(fā)放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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