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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犯罪形態(tài)練習題

更新時間:2018-09-19 10:41:18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41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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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wǎng)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犯罪形態(tài)練習題”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考試模擬題,希望大家認真做題。請持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稅務師考試頻道,預??忌寄茼樌ㄟ^考試。本篇具體內容如下:

單選題

甲與乙有仇,指使丙尋機報復。一日,丙知乙一人在家,便攜匕首前往。途中被一卡車撞傷,報復計劃失敗。丙的行為在刑法上屬于( )。

A.犯罪預備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犯罪形態(tài)。本題中丙持匕首前往乙家的途中被卡車撞成重傷,此時丙尚未著手實施殺人行為,屬于犯罪預備。如購買某種物品、租借他人物品、盜竊他人物品作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或改裝物品使之適應犯罪需要,調查犯罪場所和被害人行蹤,出發(fā)前往犯罪地點或者守候被害人到來,排除實施犯罪障礙,擬訂實施犯罪計劃以及其他犯罪預備行為等。

分享到: 編輯:張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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