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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證財經法規(guī):會計人員相關法律責任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的處罰

  1、根據《審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審計機關發(fā)現(xiàn)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審計機關有權予以制止。

  2、根據《商業(yè)銀行法》的有關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表的處罰,請參見教材。

  3、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經核準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fā)行人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發(fā)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報送有關報告的,為證券的發(fā)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yè)機構,就其所應負責的內容弄虛作假作假的,上述行為的處罰,請參見教材。

  4、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guī)定,保險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的處罰,請參見教材。

  5、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以及未按照規(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移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構成犯罪的處罰,請參見教材

  6、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處罰。但是,對同一違法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應用舉例]

  中國證監(jiān)會在組織對A上市公司(本題下稱“A公司”)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以下事實:2005年,A公司由于經營管理和市場方面的原因,經營業(yè)績滑坡。為了獲得配股資格,A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甲便要求公司財務總監(jiān)乙對該年度的財務數據進行調整,以保證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符合配股條件。乙組織公司會計人員丙以虛做營業(yè)額、隱瞞費用和成本開支等方法調整了公司財務數據。A公司根據調整后的財務資料,于2006年10月申請配股并獲批準發(fā)行。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guī)定,指出哪些當事人存在何種違法行為?并分別說明各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

  [答案]

  (1)A公司、乙、丙存在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根據《會計法》的規(guī)定,對于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A公司)并處5000元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乙、丙)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乙、丙),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2)甲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根據《會計法》的規(guī)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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