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合同成立與合同效力1
合同當事人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無效、未生效和可撤銷失效”之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時間有時不同。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條件而發(fā)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條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問題。合同未生效度是指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備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生效條件,合同尚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無效合同是指違背了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而自始無效。未生效合同未必一定無效,當某種條件成就時,未生效合同可以生效。但無效合同自成立時即不具備法律效力,從而對雙方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合同失效是指已經生效或者當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因某種條件成就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缺乏某些生效要件,法律賦予當事人可以申請予以撤銷的合同。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后,產生與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效果,但也存在根本的不同,效力可補正合同也是一種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若有權補正的一方依法補正了欠缺的有效要件,即為有效合同,如果不補正,合同就沒有法律效力。效力可補正合同,可撤銷合同有無效合同的某些特征,它們均是相對無效合同的在法律適用上應當正確區(qū)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可補正合同,嚴格掌握做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對不同的合同作出相應的處理,以正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其特征。
合同成立是指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過協(xié)商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效力包括合同生效、無效、失效、未生效等內容,這些概念在許多情況下容易混淆,弄清它們之間的關系對于正確掌握和適用法律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關法律之規(guī)定
(一)合同成立
合同是當事人的合意,只要當事人意思達到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法》對此規(guī)定較為詳細。第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一般性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了合同成立條件的,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合同成立?!逗贤ā返?2條、第33條分別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薄爱斒氯瞬捎眯偶祿娢牡刃问接喠⒑贤?,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贝送?,在實踐合同中,一定物的交付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物未交付,合同不成立。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備一定的條件而發(fā)生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在多數情況下是一致的,《合同法》第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在有些情況下,二者是不同的,其主要區(qū)別是:
1、構成的要件不同。合同成立僅要求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的要件還包括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如須經批準或經公證、鑒證、登記等。
2、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時間不一定相同。依合同法規(guī)定,承諾生效的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在多數情況下,合同成立時即生效,但在有些情況下,合同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要件才生效。如《擔保法》第64條規(guī)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一經成立.便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未成立,當事人之間自然不存在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未生效是指當事人之間巳經存在了合同法律關系,只是生效的條件尚未成就,合同不具備法律上的約束力。
更多信息請訪問:公路監(jiān)理師頻道 公路監(jiān)理師論壇
?09年公路監(jiān)理考試輔導由申玉辰、王志義、賈彥芳、董軍兆老師聯(lián)合主講
?2009年公路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網上遠程輔導招生簡章!
?老師輔導每天24小時不限時間隨時反復學習!
?09年公路監(jiān)理師將全部采用視頻教學.
總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經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是否生效的問題,即生效的合同必然已經成立,但成立了的合同未必已經生效。①
(三)合同無效
《合同法》第45條規(guī)定:“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钡?4條第2款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因此,合同末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合同尚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以下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
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從上述規(guī)定看,未生效合同不具備的是生效的形式要件,無效合同不具備的是有效的實質要件;從法律后果看,未生效合同不一定必然無效,如果生效的條件成就,合同即可生效,而無效合同自成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合同的失效
合同的失效是指已經生效或者當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因某些條件成就,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合同法)第45條、第46條分別規(guī)定:“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失效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這與無效合同、末生效合同顯然是不同的。
(五)不生效合同
實踐中,還存在有“不生效合同”的提法,有人認為,不生效的合同包括未生效的合同和無效合同,這種說法不夠準確,不能說,未生效的合同在將來一定不生效。
(六)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可補正合同
依《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成立后,因其具備無效要件。形成無效合同,因其欠缺某些生效要件,分別形成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可補正合同。
1、廣義的無效合同包括絕對無效合同和相對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2條現定的5種合同為絕對無效合同(即狹義的無效合同),即使當事人不提出,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也應當確認合同無效??沙蜂N合同與效力可補正合同均為相對無效合同,除此以外,《民法通則》還規(guī)定了2種相對無效合同,一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或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二是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或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串通簽訂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相對無效合同的確認須由當事人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直接確認其無效。
2、可撒銷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缺乏某些生效要件,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于以撤銷的合同?!逗贤ā返?4條規(guī)定了幾種可撤銷合同,包括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而訂立的合同,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而訂立的,損害了當事人利益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可撤銷合同依法被撤銷后,產生與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二者不同之處在于:第一,社會危害性不同,無效合同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杜會公共利益,可撤銷合同欠缺一般有效要件,損害的主要是當事人之間的物質利益。第二,無效合同為絕對無效,無須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可依職權確認無效,可撤銷合同為相對無效,當事人未申請撤銷前合同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依法被撤銷后合同無效的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之時,合同成立后1年內當事人不申請撤銷,合同即為有效。第三,可撤銷合同的申請撤銷權在合同受害一方,對方無申請權,無效合同效力不受當事人主張的影響。第四,1年內未申請撒銷,撤銷權喪失,無效合同沒有期限的限制,合同自始至終無效。
3、效力可補正的合同也是一種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若有權補正的一方依法補正了欠缺的有效要件,即為有效合同。如果當事人不予補正,合同就沒有法律效力?!逗贤ā返?7條至51條對此作了規(guī)定,主要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表見代表理形成的合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以及內容一般性違法的合同。效力可補正的合同介于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之間,它既具有無效合同的某些特征,又具有可撤銷合同的某些相似之處,效力可補正合同與無效合同區(qū)別在于:一、無效合同欠缺有效要件的程度重于效力可補正合同;二、效力可補正合同經當事人追認后有效;三、無效合同不可補正。
效力可補正合同和可撤銷合同都屬相對無效合同,它們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往往只涉及合同當事人及合同有關人員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其不同之處在于:一、在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程度上,效力可補正合同重于可撤銷合同。二、效力可補正合同經追認后有效、未予追認則為無效。三、可撤銷合同的申請撤銷權僅受害方享有,效力可補正合同受害一方與善意相對一方當事人均有權申請撤銷。四、效力可補正合同往往不是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或有撤銷權的一方與另一方共同簽訂的合同,效力可補正不能作為合同可撤銷的原因。五、可撤銷合同當事人只有申請撤銷權,不能自行撤銷合同,效力可補正合同,欠缺的有效要件不補正,合同即不具有法律效力。善意的合同相對人可以撤銷合同,撤銷的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即發(fā)生撤銷的效力。
最新資訊
- 2016年公路監(jiān)理師《綜合知識》公路監(jiān)理之合同的法律特征考點2015-12-15
- 2016年公路監(jiān)理師《綜合知識》設備工程合同溝通管理概述考點2015-12-15
- 2016年公路監(jiān)理師《合同管理》合同形式種類考點2015-12-14
- 2016年公路監(jiān)理師《合同管理》工程延期的審批考點2015-12-14
- 2016年公路監(jiān)理師《道路與橋梁》邊溝設置考點2015-12-14
- 2016年公路監(jiān)理師《道路與橋梁》路基施工測量技術考點2015-12-14
- 2016年公路監(jiān)理師《道路與橋梁》路基冬期施工技術考點2015-12-11
- 2016年公路監(jiān)理師《監(jiān)理理論》施工企業(yè)資產概念和分類考點2015-12-11
- 2016年公路監(jiān)理師《監(jiān)理理論》控制措施考點2015-12-11
- 2016年公路監(jiān)理師《合同管理》路基路面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考點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