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BT模式進行公路工程項目融資的相關問題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jīng)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后移交給業(yè)主,業(yè)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采用 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1、BT模式產(chǎn)生的背景
隨著我國經(jīng)濟建設的高速發(fā)展及國家宏觀調(diào)控政策的實施,基礎設施投資尤其是公路工程建設資金的銀根壓縮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了制約公路建設的關鍵。原有的投資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資本、產(chǎn)業(yè)資本、建設企業(yè)及其關聯(lián)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對稱,金融機構、開發(fā)商、建設企業(yè)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huán)閉合體,優(yōu)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
2、BT模式的運作
政府根據(jù)當?shù)厣鐣徒?jīng)濟發(fā)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筑企業(y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jù)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jīng)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yè)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并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項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jiān)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
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guī)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3、實施BT模式的依據(jù)
3.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nèi)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P>
3.2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路法》第一章第四條“國家鼓勵引導國內(nèi)外經(jīng)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經(jīng)營公路。”
3.3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3]30號《關于關于培育發(fā)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yè)的指導意見》第四章第七條“鼓勵有投融資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yè),對具備條件的工程項目,根據(jù)業(yè)主的要求按照建設―轉讓(BT) 、建設--經(jīng)營--轉讓(BOT) 、建設―擁有--經(jīng)營(BOO) 、建設--擁有--經(jīng)營--轉讓(BOOT)等方式組織實施?!?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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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內(nèi)公路工程實施BT模式的部分范例
4.1 2003年,重慶華村嘉陵江大橋由重慶路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資25.5億元人民幣;
4.2 2004年,涪陵烏江二橋由中鐵八局承建,工程投資2.29億元人民幣;
4.3 2004年,南京九華山隧道由中鐵八局承建,工程投資 14億元人民幣;
4.4 2004年,上海中環(huán)線(清西段)A2、7標萬榮路―銅川路高架工程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資4.2億元人民幣;
4.5 2004年,太倉市339省道復線昆太段改造工程由蘇州中元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資1.3億元人民幣;
4.6 2005年,姜堰市溱湖大道工程由姜堰市華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資2.3億元人民幣。
5、BT模式的運作過程
項目的確定階段:政府對項目立項,完成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工作;
項目的前期準備階段:政府確定融資模式、貸款金額的時間及數(shù)量上的要求、償還資金的計劃安排、合理確定招標標底等工作;
項目的招標階段:政府通過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確定中標人(投資方),談判商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工作;
項目的建設階段:參與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項目的移交階段:竣工驗收合格、合同期滿,投資方有償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6、BT模式的特點
根據(jù)BT的概念可知:
6.1 BT模式僅適用于政府基礎設施非經(jīng)營性項目建設;
6.2政府利用的資金是非政府資金,是通過投資方融資的資金,融資的資金可以是銀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機構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資的也可以是國內(nèi)的;
6.3 BT模式僅是一種新的投資融資模式,BT模式的重點是B階段;
6.4 投資方不僅是投資者還是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yè);
6.5 政府通過招標確定投資方;
6.6投資方在移交時不存在投資方在建成后進行經(jīng)營,獲取經(jīng)營收入;
6.7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資方支付合同的約定總價。
7、BT合同的約定
BT合同涉及投資、融資、建設、移交等一系列活動,當事人與參與人包括地方政府、工程總承包企業(yè)、項目貸款人、融資擔保人等以及其他可能的參與人,因此BT合同形成眾多當事人與參與人復雜的法律關系。
7.1 BT合同的主體: BT合同的主要主體為業(yè)主和投資方,業(yè)主為特殊主體,投資方為工程總承包企業(yè)。
7.2 BT合同的客體:BT合同項目。
7.3 BT合同的內(nèi)容:采用FIDIC合同條款格式,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內(nèi)容。
7.3.1 工程的名稱和地點;
7.3.2 工程的范圍和內(nèi)容;
7.3.3 合同價款的確定與確定依據(jù);
7.3.4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3.5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3.6 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
7.3.7 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及缺陷責任期;
7.3.8 變更設計;
7.3.9 工程計量;
7.3.10 交竣工驗收與移交;
7.3.11 項目回購價的確定和支付;
7.3.12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7.3.13 擔保;
7.3.14 違約責任;
7.3.15 爭端解決;
7.3.16 其他約定。
7.3.17 當事人與參與人一般為:
甲方:某交通廳(局);
乙方:某建設開發(fā)公司(或有限公司);
施工方:某工程公司(或有限公司);
擔保方:某建設投資公司;
承諾方:某財政局;
見證方:某省(市、縣)人民政府。
8、政府在融資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8.1核實投資人所融資金的來源,降低資金成本;
8.2合理確定資金的需要量,防止籌資不足或過剩,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
8.3適當維持自有資金的比例,合理安排負債,盡量減少融資前期工作的經(jīng)濟支出;
8.4政府是國家的行政管理機關,在法律上不便與投資方形成經(jīng)濟合同關系,政府可組建一個項目法人或委托下屬單位或委托咨詢中介公司,代表政府行使業(yè)主的權利,履行業(yè)主的義務;
8.5政府在招標確定投資方時應嚴格審查投資方的施工資質,投資方可以為一方也可為聯(lián)合體;更要嚴格審查投資方的融資能力與經(jīng)濟實力,例如,投資方的銀行信用等級、財務狀況等等;
8.6采用FIDIC合同條款,簽定BT合同,規(guī)范雙方的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9、投資人在融資建設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9.1風險較大,例如政治風險、自然風險、社會風險、技術風險;需增強風險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風險還是政府的債務償還是否按合同約定;
9.2安全合理利潤及約定總價的確定比較困難;
9.3做好項目法人責任制,對項目資金籌措、建設實施、資產(chǎn)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的制度。加強項目的建設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價,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融資成本,獲取較大的利息差收入;
9.4適當?shù)睦麧櫬?大于資金的綜合水平)水平和資金的有限監(jiān)管投入與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滿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收益。
10、實行BT模式籌資的不利因素
10.1政府缺乏完善的償債機制、信用機制,沒有相應的法規(guī)規(guī)范政府的行為,政府對投資方做出的承諾很難在現(xiàn)實中實現(xiàn),資金回收緩慢;
10.2 BT模式前期準備工作時間較長、花費較大,成本較高;
10.3政府缺乏實施BT模式的專門人才,委托咨詢中介公司或投資公司勢必增加融資成本;
10.4 BT模式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涉及面廣,無例可循,談判時間較長也很艱難,操作難度較大;
10.5缺乏健全的法規(guī)體系、市場運行機制和系統(tǒng)的項目管理體制;
10.6 BT合同中雙方的責、權、利不明確、不具體,易產(chǎn)生合同糾紛,BT合同需要雙方一致履行;
10.7合理的回報率不易確定,在滿足投資方獲得合理回報的同時,不能損害國家利益。
11、發(fā)展BT模式的意義
11.1發(fā)展BT模式使產(chǎn)業(yè)資本和金融資本全新對接,形成了一種新的融資格局,既為政府提供了一種解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周轉困難融資的新模式,又為投資方提供了新的利潤分配體系的追求目標,為剩余價值找到了新的投資途徑;
11.2 BT模式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得了穩(wěn)定的融資貸款利息,分享了項目收益;
11.3 BT模式倡導風險和收益在政府與投資方之間公平分擔與共享,追求安全合理利潤,強調(diào)各參與方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的主觀能動性。提高了各方對項目抗政治風險、金融風險、債務風險的分析、識別、評價及轉移能力;
11.4 BT模式有利于積極推進政府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化,要求政府完善償債機制,建立專項償債發(fā)展基金,健全國有資產(chǎn)運作機制,重新整合各類資產(chǎn),特別是特許經(jīng)營管理的項目;
11.5 BT模式不僅獲取了較大的投資效益,還提高了項目管理的效率,增強了投資方的人文技能、管理水平及參與市場的競爭能力,積累了BT模式融資的經(jīng)驗,增加了施工業(yè)績,為以后打入融資建筑市場創(chuàng)造了條件;
11.6 BT模式擴大了資金來源, 使項目順利建設移交給政府,推進了當?shù)亟?jīng)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提高了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其他行業(yè)的融資樹立了典范。
結束語
積極推進融資模式的多元化發(fā)展,大膽破解資金要素制約途徑,合理利用、發(fā)展BT模式的渠道優(yōu)勢并對其進行嫁接,方能凸顯其優(yōu)勢,才能更好地開拓融資的新渠道,加快我國公路建設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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