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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合作關系的定義

更新時間:2011-08-12 21:22:5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供應鏈合作關系(SupplyChainPartnership,SCP),也就是供應商-制造商(Supplier-Manufacturer)關系,或者稱為賣主/供應商-買主(Vendor/Supplier-Buyer)關系、供應商關系(SupplierPartnership)。供應鏈合作關系可以定義為供應商與制造商之間,在一定時期內的共享信息、共擔風險、共同獲利的協(xié)議關系。

  這樣一種戰(zhàn)略合作關系形成于集成化供應鏈管理環(huán)境下,形成于供應鏈中為了特定的目標和利益的企業(yè)之間。形成的原因通常是為了降低供應鏈總成本、降低庫存水平、增強信息共享、改善相互之間的交流、保持戰(zhàn)略伙伴相互之間操作的一貫性、產生更大的競爭優(yōu)勢,以實現(xiàn)供應鏈節(jié)點企業(yè)的財務狀況、質量、產量、交貨期、用戶滿意度和業(yè)績的改善和提高。顯然,戰(zhàn)略合作關系必然要求強調合作和信任。

  實施供應鏈合作關系就意味著新產品/技術的共同開發(fā)、數據和信息的交換、市場機會共享和風險共擔。在供應鏈合作關系環(huán)境下,制造商選擇供應商不再是只考慮價格,而是更注重選擇能在優(yōu)質服務、技術革新、產品設計等方面進行良好合作的供應商。供應商為制造企業(yè)的生產和經營供應各種生產要素(原材料、能源、機器設備、零部件、工具、技術和勞務服務等)。供應者所提供要素的數量、價格,直接影響到制造企業(yè)生產的好壞、成本的高低和產品質量的優(yōu)劣。因此,制造商與供應商的合作關系應著眼于以下幾個方面:

  1)讓供應商了解企業(yè)的生產程序和生產能力,使供應商能夠清楚地知道企業(yè)需要產品或原材料的期限、質量和數量;

  2)向供應商提供自己的經營計劃、經營策略及其相應的措施,使供應商明確企業(yè)的希望,以使自己能隨時達到企業(yè)要求的目標;

  3)企業(yè)與供應商要明確雙方的責任,并各自向對方負責,使雙方明確共同的利益所在,并為此而團結一致,以達到雙贏的目的。

  供應鏈合作關系發(fā)展的主要特征就是從以產品/物流為核心轉向以集成/合作為核心。在集成/合作邏輯思想指導下,供應商和制造商把他們的相互的需求和技術集成在一起,以實現(xiàn)為制造商提供最有用產品的共同目標。因此,供應商與制造商的交換不僅僅是物質上的交換,還包括一系列可見和不可見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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