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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會計證《會計基礎》內(nèi)容串講:應交稅費

更新時間:2012-11-16 16:07:3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考點一: 應交稅費概述

  【注】企業(yè)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shù)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考點二 :應交增值稅

  1、一般納稅企業(yè)

  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采購商品和接受應稅勞務------涉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涉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交納增值稅-------------------------涉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4)“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期末余額計算

  若只涉及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已交稅金,則

  應交增值稅期末余額=期初余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已交稅金

  2、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

  (1)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其購進貨物或接受勞務支付的增值稅直接計入有關貨物或勞務的成本。

  (2) 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只能開具普通發(fā)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 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規(guī)定的征收率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考點三: 應交營業(yè)稅

  (1) 征稅范圍:提供應稅勞務(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轉讓無形資產(chǎn)或銷售不動產(chǎn)

  (2) 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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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②出售不動產(chǎn)

  借:固定資產(chǎn)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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