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政》講義:消費稅制(2)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
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行為屬于委托加工行為。注意假委托加工的情形。
委托加工計稅價格的確定:
?、侔凑帐芡蟹酵愊M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②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公式推導過程: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1-消費稅稅率)=材料成本+加工費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消費稅稅率)
【例題?單選題】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首先應該按照( )來確定。
A.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
B.按照委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
C.按照中間人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
D.按照組成計稅價格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計稅價格的確定:①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②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六、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重點掌握)
【例題?單選題】在上例中,進口這批輪胎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
A.102萬元
B.105.15萬元
C.285.6萬元
D.168.24萬元
【答案】D
【解析】進口這批輪胎應繳納的增值稅=989.69×17%=168.24(萬元)。
(五)外購、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扣除
消費稅采取一次課征制。納稅人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按生產領用數(shù)量扣除已稅消費稅的稅款。
(1)按生產領用數(shù)量抵扣已納消費稅;
(2)除石腦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須是同類消費品抵稅;
(3)酒及酒精、成品油(除石腦油、潤滑油外)、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不抵稅。
七、消費稅的征收管理(熟悉)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銷售方式 |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
賒銷和分期收款 | 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
預收貨款 | 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
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 | 發(fā)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
其他結算方式 | 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jù)的當天 |
自產自用 | 移送使用的當天 |
委托加工 | 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
進口應稅消費品 | 報關進口的當天 |
(二)納稅期限
與增值稅相同。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1個季度。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fā)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三)納稅地點
注意:委托個人加工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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