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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昆山關于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相關事項辦理規(guī)范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04 13:42:5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江蘇昆山關于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相關事項辦理規(guī)范通知

  關于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相關事項辦理規(guī)范的通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江蘇省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蘇財會[2005]13號)和《全國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財會[2011]11號)以及《江蘇省會計從業(yè)資格有關事項辦理規(guī)范》(蘇財會[2011]32號)等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范。

  一、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申請

  (一)申請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yè)基礎知識和技能;

  4、參加申請地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

  (二)申請?zhí)峁┎牧希?/P>

  1. 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江蘇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申請表》(表2)

  3. 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一張。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專(含)以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如具有專業(yè)技術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如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等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有單位不在崗或無單位人員,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tǒng)一使用A4紙。)

  (三)申請程序及地點:

  按屬地管理原則申請→審核→受理→承諾期內發(fā)證。

  1.有單位且在崗人員,到現(xiàn)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財政分局、財政所辦理;工作單位在市級機關及其事業(yè)單位、金融系統(tǒng)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辦理。

  2.有單位不在崗或無單位人員,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辦理。

  (四)承諾時間: 受理后的7個工作日內。

  (五)會計從業(yè)資格證申辦流程圖

  (注:申請者如符合注冊條件,并提供注冊相關材料的,可同時辦理注冊手續(xù))

  二、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注冊登記

  (一)辦理注冊登記條件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二)提供材料:

  1. 二代身份證

  2. 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3. 《江蘇省會計從業(yè)資格注冊登記表》(表3)(加蓋單位公章)

  4. 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tǒng)一使用A4紙。)

  (三)辦理程序及地點:

  按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

  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到現(xiàn)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財政分局、財政所辦理;工作單位在市級機關及其事業(yè)單位、金融系統(tǒng)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辦理。

  (四)承諾時間:受理后的7個工作日內。

  三、會計從業(yè)資格相關信息變更

  (一)辦理信息變更條件

  持證人員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等發(fā)生變化

  (二)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證

  2.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3.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還須提供戶口簿)

  4. 《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變更表》(表4)

  5.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tǒng)一使用A4紙。)

  (三)辦事程序及地點:

  按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

  1. 持證在崗人員,到現(xiàn)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財政分局、財政所辦理;工作單位在市級機關及其事業(yè)單位、金融系統(tǒng)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辦理。

  2. 持證不在崗人員,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的財政分局、財政所辦理辦理。

  (四)承諾時間:受理后的7個工作日內。

  四、會計從業(yè)資格省內調轉(含本地單位調轉)直接到調入地辦理

  (一)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證

  2.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3. 《江蘇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調入登記表》(表5)(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4.調入后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調入后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tǒng)一使用A4紙。)

  (二)辦理程序及地點:

  持證人員在江蘇省內發(fā)生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的(含在同一財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發(fā)生工作單位變更的),應當在90日內,辦理調入手續(xù)。

  按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

  1. 持證在崗人員,到現(xiàn)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財政分局、財政所辦理;工作單位在市級機關及其事業(yè)單位、金融系統(tǒng)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辦理。

  2. 持證不在崗人員,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的財政分局、財政所辦理。

  (三)承諾時間:受理后的7個工作日內。

  五、會計從業(yè)資格跨省調轉

  (一)跨省調出:

  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證

  2.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登記表》(表6)

  4.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tǒng)一使用A4紙。)

  辦事程序:

  持證人員調往江蘇省外的,應當及時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辦理調出手續(xù)。

  承諾時間:受理后的7個工作日內。

  (二)跨省調入:

  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證

  2.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調入登記表》(表5)(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登記表》(表6)(此表應已在調出地提供的資料里)

  5.調入后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 調入后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tǒng)一使用A4紙。)

  辦事程序:

  持證人員從省外調入昆山市內的,應先到原會計從業(yè)資格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跨省調出手續(xù),并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辦理調入手續(xù)。

  承諾時間:受理后的7個工作日內

  六、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遺失補領

  (一)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 《江蘇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補領申請表》(表7)

  3.市級以上媒體刊登的遺失聲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

  5.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tǒng)一使用A4紙。)

  (二)辦理程序:

  持證人員遺失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應當及時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辦理補領手續(xù)。

  (三)承諾時間:受理后的7個工作日內。

  七、會計從業(yè)資格備案

  (一)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證

  2.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3. 《江蘇省會計從業(yè)資格注冊登記表》(表3)

  4.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tǒng)一使用A4紙。)

  (二)辦理程序及地點:

  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六個月的,應當向原注冊登記的財政部門備案。

  按屬地管理原則按屬地管理原則審核―受理―辦理

  (三)承諾時間:受理后的7個工作日內。

  八、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

  (一)依據(jù):

  《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江蘇省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蘇財會[2005]13號)和《全國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財會[2011]11號),凡未參加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持證人員,在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會計從業(yè)資格有關事項時,須先進行基本信息采集與確認。

  (二)提供材料:

  1.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2. 《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從事會計工作的,須在本表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還須提供戶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專(含)以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如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等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tǒng)一使用A4紙。)

  (三)辦理程序及地點:

  按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

  1. 持證在崗人員,到現(xiàn)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財政分局、財政所辦理;工作單位在市級機關及其事業(yè)單位、金融系統(tǒng)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辦理。

  2. 持證不在崗人員,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的財政分局、財政所辦理。

  (四)承諾時間:受理后的7個工作日內。

  九、辦理地點

  十、統(tǒng)一表式:

  相關表格請進入“會計之家”--“會計資料下載”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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