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民生藝術基金會等四家單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問題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7 0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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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等關于上海民生藝術基金會等四家單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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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縣財政局、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財政票據(jù)中心:
你們上報的關于上海民生藝術基金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的請示收悉。為支持社會公益事業(yè)發(fā)展,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的規(guī)定,經(jīng)審核確認,同意上海民生藝術基金會、上海慈慧公益基金會、上海市閘北區(qū)教育基金會、上海劉浩清公益基金會享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接受公益性捐贈時,使用《公益事業(yè)捐贈統(tǒng)一票據(jù)》。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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