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調整本市廉租住房收入準入標準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3-20 09: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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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整后,廉租家庭的收入準入標準為,申請家庭申請之月前連續(xù)6個月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特殊家庭的收入準入標準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廉租家庭的財產準入標準和住房困難面積標準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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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繼續(xù)擴大本市廉租住房受益面,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市政府決定,調整本市廉租住房收入準入標準。
調整后,廉租家庭的收入準入標準為,申請家庭申請之月前連續(xù)6個月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特殊家庭的收入準入標準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廉租家庭的財產準入標準和住房困難面積標準維持不變。
調整后的本市廉租住房收入準入標準自今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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