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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完成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建設等問題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4-09 13:29:3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明確提出了建立我國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的要求。為確?!吨笇б庖姟泛汀锻ㄖ酚嘘P要求落實到位,現將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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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司、鐵道部財務司、解放軍總后勤部財務部,武警部隊后勤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財政部于2009年11月和2010年8月先后印發(fā)了《關于推進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 1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關于采集全國會計從業(yè)人員基本信息的通知》(財辦會 [2010]18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了建立我國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的要求。為確?!吨笇б庖姟泛汀锻ㄖ酚嘘P要求落實到位,現將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于按期完成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建設的要求

  《指導意見》和《通知》要求各省級會計管理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以下簡稱省級單位)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地區(qū)、本部門、本系統的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開發(fā)建設工作。截至目前,大多數省級單位按照《指導意見》和《通知》的要求,已建成或完善了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其中部分省級單位還與全國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進行了接口聯調測試。但是,仍有部分省級單位未按有關要求進行管理系統建設,進度偏慢,影響了全國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建設的整體推進。為此,請各省級單位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快管理系統建設,確保按期完成。

  二、關于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

  信息采集工作是完善會計從業(yè)人員信息、建設信息數據庫的重要基礎,對于實現提升會計管理效率、提高會計人員管理水平意義重大,請各省級單位務必重視此項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信息采集、更新的長效方案。財政部將按照《通知》的部署,于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各省級單位會計人員信息的集中上報工作,初步建成全國人員信息庫,并在外網開放會計人員基本信息的查詢功能。為此,各省級單位應健全本單位的會計人員信息庫,及時更新并導入全國管理系統。

  三、關于啟用全國會計人員信息化調轉平臺的時間安排

  從2011年1月1日起,我部將開通全國會計人員信息化調轉平臺,跨省級單位的調轉應通過調轉平臺辦理,各省級單位所轄區(qū)域內的會計人員調轉通過自建管理系統辦理;各省級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恢復已暫停的會計人員跨省級單位調出工作??紤]到調轉平臺運行需進行必要測試,各省級單位部署相關工作也需要一定時間,現將2011年1月1日?3月31日定為通過全國會計人員信息化調轉平臺辦理調轉業(yè)務的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后,即從2011年4月1日起,將停止辦理非平臺的調轉業(yè)務。

  四、關于全國會計人員信息化調轉平臺的工作方式

  通過全國會計人員信息化調轉平臺進行會計人員跨省級單位調轉的具體流程如下:

  1.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xù)從事會計工作的,依法向原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提出調轉申請。

  2.調出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接受申請并審核同意后,為持證人員辦理調轉登記表,同時由自建管理系統導出符合《通知》要求的會計人員電子信息(XML信息文件),并上傳至財政內網調轉平臺儲存。詳細操作步驟見附件1。

  3.持證人員在辦理調出手續(xù)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xù)。

  4.調入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在核對相關材料和管理平臺上的人員基本信息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接受或拒絕調入意見。接受調入的,應在平臺確認轉入,再將會計人員的XML信息文件從調轉平臺導出,及時導入本省級單位自建管理系統;拒絕調入的,應在平臺將該會計人員的XML信息文件退回。詳細操作步驟見附件2。

  五、關于過渡期內的其他調轉方式

  過渡期內,對于未完成系統改造、無法實現會計人員信息由自建管理系統導出的省級單位,可暫時按原有方式辦理調出業(yè)務,并由調入地進行調入會計人員的信息采集工作;對于未完成系統改造、無法將人員信息導入自建管理系統的省級單位,應將導出至本地電腦或服務器的XML信息文件以妥善方式保存,待管理系統建成后,及時導入自建管理系統。

  六、關于按規(guī)定不能接入財政內網的省級單位的調轉方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規(guī)要求,暫時不能接入財政內網的省級單位,也應加快本單位管理系統建設,確保提供符合《通知》要求的XML信息文件,并以適當方式導入調轉平臺。

  七、關于對調轉人員信息的要求

  各省級單位應確保調出會計人員基礎信息和繼續(xù)教育信息的真實、完整。對按原有方式調入的會計人員,調入地應嚴格審核其從業(yè)資格證書的真實性。

  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單位、現所在地行政區(qū)劃等發(fā)生變化的信息項目,調入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應辦理信息變更,確?!盎A信息表”中為最新信息。

  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疑問或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

  財政部會計司 趙 010-68552544,zhaojie7@mof.gov.cn

  財政部信息網絡中心王玉林 010-68553111,wangyulin@mof.gov.cn

  用友政務軟件有限公司 程海先

  010-88820666-7019, Chenghx@ufgov.com.cn


財政部辦公廳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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