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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4-23 15:57:5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fā)改價格[2006]7號)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發(fā)改價格[2007]44號),現(xiàn)就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調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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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發(fā)展改革委、物價局、電監(jiān)辦,各區(qū)域電監(jiān)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fā)改價格[2006]7號)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發(fā)改價格[2007]44號),現(xiàn)就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調配、補貼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價附加補貼的項目和金額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范圍為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shù)孛摿蛉济簷C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tǒng)運行維護費用、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接網費用。對納入補貼范圍內的秸稈直燃發(fā)電項目1??6月份繼續(xù)按上網電量給予臨時電價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

  二、配額交易與電費結算

 ?。ㄒ唬├^續(xù)通過配額交易方式實現(xiàn)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調配,不足部分通過2010年全年征收的附加資金中預支,具體配額交易方案及預支資金。配額賣方向買方出售配額證,配額買方應在收到配額證后10個工作日內,按額度將款項匯入賣方賬戶,完成交易。

 ?。ǘ┛稍偕茉窗l(fā)電項目上網電價在當?shù)孛摿蛉济簷C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shù)厥〖夒娋W負擔;高出部分,通過本次電價附加補貼解決。本次補貼方案使用2009年11月20日調整后的當?shù)孛摿蛉济簷C組標桿上網電價,作為由當?shù)厥〖夒娋W負擔的標準。

 ?。ㄈ?010年1??9月電價附加有結余的省級電網企業(yè),應在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結清2010年1??9月電費(含接網費用補貼)。2010年1??9月電價附加存在資金缺口的內蒙古、黑龍江等電網企業(yè),應在配額交易完成10個工作日內,對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結清2010年1??9月電費(含接網費用補貼)。

 ?。ㄋ模?010年1??9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tǒng)的電價附加補貼,按本通知附件三所列的項目和金額,由所在省(區(qū))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級電網企業(yè)負責組織實施。

  三、有關要求

  各?。▍^(qū)、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電力監(jiān)管機構和各區(qū)域電力監(jiān)管機構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配額交易、電費和補貼結算行為的監(jiān)管,堅決糾正和查處違反本通知規(guī)定的電費結算行為,確??稍偕茉措妰r附加補貼按時足額到位。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 家 電 監(jiān) 會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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