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卷煙企業(yè)地方教育附加制度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5-06 1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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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好卷煙企業(yè)地方教育附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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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
修訂后的《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規(guī)定》已經省政府重新公布,為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按規(guī)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對卷煙生產企業(yè)不再減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請稅收管理員按照規(guī)定在征管應用系統(tǒng)“納稅輔導”、“購票征稅核定”和“雙定戶定額管理”模塊中作相應調整,并將相關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到納稅人。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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