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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2011年廣東省農村信息化建設項目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5-22 15:39:2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申報2011年廣東省農村信息化建設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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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委),順德區(qū)經濟促進局、財稅局,南雄市、興寧市、紫金縣、封開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農村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1]72號)的要求,為做好2011年我省農村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廣東省農村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一、請各項目組織部門(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順德區(qū)經濟促進局,南雄市、興寧市、紫金縣、封開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單位)在總結歷年農村信息化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2011年廣東省農村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的要求(見附件1),認真組織好本地申報工作,不在申報指南范圍內的原則上不予支持。

  二、2011年廣東省農村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方式將采用網上申報的方式,各申報單位必須在廣東省農村信息網(http://www.gdsq.cn)登錄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村信息化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提交項目申報書。

  三、申報流程

 ?。ㄒ唬┳?。申報單位需要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村信息化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進行注冊。各項目組織部門負責完成所屬區(qū)域的單位注冊信息的審核。各項目組織部門帳號和初始密碼另行通知。

 ?。ǘ┥陥?。申報單位根據注冊的帳號和密碼登錄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村信息化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根據申報材料的填寫說明,在網上認真填寫申報書,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至各項目組織部門。

  各項目組織部門對所屬區(qū)域的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單位申報條件的符合性和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審核同意后,申報單位方可通過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村信息化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打印紙質申報書兩份,紙質申報書與電子數據內容要求一致,并上交所屬地區(qū)的項目組織部門。

 ?。ㄈ徍送扑]。各項目組織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評后聯(lián)合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各項目組織部門負責將項目的審核推薦意見填報到農村信息化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中。

 ?。ㄋ模╉椖吭u審。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四、申報單位要求

  1. 廣東省內的企業(yè)、政府機構、高校和科研機構等;

  2.具有從事農村信息化項目建設所需的基礎和條件;

  3.配備合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機構和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

  4.鼓勵聯(lián)合申報,原則上不超過2家;

  5.符合每個專項的具體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項目申報:

 ?。?)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未按規(guī)定進行工商年檢或者稅務申報的;

 ?。?)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調查或者被行政處罰后未滿兩年的;

 ?。?)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該企業(yè)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其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正在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重大債務裁判的;

 ?。?)未按時完成前期農村信息化項目的單位原則上不能申報新的項目,嚴禁同一項目通過變換名稱等辦法進行多頭申報,一經發(fā)現,取消申報資格。

  五、申報材料

  1、各項目組織部門聯(lián)合同級財政部門對所屬區(qū)域申報項目的報文(含項目匯總排序表、每份項目材料各一份);

  2、《廣東省農村信息化專項資金申報書》(見附件二);

  3、申報單位編寫的項目報告,包括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實施條件、項目所要達到的預期總目標和年度階段目標、實施進度與計劃安排等內容;

  4、申報主體為經營性企業(yè)的單位,要提供以下材料:

 ?。?)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企業(yè)上一年度的年度審計報告及會計報表;

 ?。?)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yè)(單位)上一年度的完稅證明;

  5、項目成果顯著的有關證明資料(申請獎勵項目提供);

  6、項目資金中已有銀行貸款的,出具項目貸款合同及合同項下的借據、銀行劃款憑證復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六、申報要求

  1.以上材料須統(tǒng)一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2.申報材料要有封面和目錄。封面須標明申報單位、項目名稱、所屬地區(qū)(地以上市)、所屬專題(詳見附件1)。

  3.珠三角地區(qū)每市分別推薦6個項目,珠三角以外地區(qū)每市分別推薦10個項目;此外,各市也可報送一批備選項目(請在匯總表備注欄中注明“備選”)。

  七、申報時間

  項目網上申報時間2011年5月23日至6月10日;各項目組織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15日;紙質申報書上交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電子政務處截止時間是6月20日。

  八、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電子政務處 王長委,83134274;周璐,83134236.廣東省財政廳工貿發(fā)展處 姚林,83170361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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