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級理財規(guī)劃師專業(yè)技能復習(7)
二、保險
1、定義:是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單位或個人,以合理計算分擔金的形式,實現(xiàn)對少數(shù)成員因約定風險事故所致經濟損失或由此而引起的經濟需要進行補償或給付的行為。
2、特性:
(1)經濟性
(2)互助性
(3)契約性
(4)科學性
3、可保風險應具備的理想條件
(1)必須是純粹風險
(2)風險所致的損失可以預測
(3)損失的程度不要偏大偏小
(4)存在大量同質風險單位
(5)損失的發(fā)生純屬意外
4、保險的分類
(1)按照風險性質分類:商業(yè)保險、社會保險和政策保險
(2)按照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
(3)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劃分,保險可分為:原保險、共同保險、重復保險、再保險和責任保險
(4)按照實施方式分類,保險可以分為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
5、(2006年11月第81.84題)保險的職能和作用
(1)基本職能:分散風險的職能和補償損失的職能
(2)保險的派生職能有:融通資金的職能 防災防損的職能 社會管理職能
分配職能 分散風險職能
(3)作用:微觀經濟作用和宏觀經濟作用
6、改革開放后中國保險業(yè)的發(fā)展狀況
(1)業(yè)務發(fā)展迅速,規(guī)模不斷壯大
(2)經營主體有了較大發(fā)展
(3)保險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
(4)保險市場對外開放度不斷加大
工作要求:
工作程序:
第一步 分析客戶面臨的人身風險
第二步 分析客戶面臨的財產損失風險
第三步 分析客戶面臨的責任風險
第四步 分析客戶面臨的投資風險
第二單元 (2006年11月第82題)保險的基本原則
一、最大誠信原則
1、含義:
要求保險雙方當事人在訂立與履行保險合同的整個過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誠實守信
2、內容:
(1)告知
(2)保證
(3)棄權
(4)禁止反言
3、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法律后果
二、可保利益原則
1、可保利益及構成要件
(1)定義: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投保標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它體現(xiàn)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經濟利益上的利害關系。
(2)構成要件:應為合法的利益、應為經濟上的利益、應為客觀的確定的利益
2、可保利益原則的含義及作用
(1)含義
(2)作用:防止賭博行為的發(fā)生;防止道德風險的發(fā)生;規(guī)定了保險保障的最高限額。
(3)適用時限:
三、近因原則
1、近因及近因原則的含義
2、近因原則的運用:
(1)單一原因造成的損失
(2)多種原因造成的損失
四、損失補償原則
1、含義:是指對于價值補償性保險合同,當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義務,從而使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狀況,但不能使被保險人獲得額外利益。
2、實現(xiàn)方式:現(xiàn)金賠付、修理、更換、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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