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師考試《中級保險》輔導:社會保險法律關系
一、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概念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規(guī)范,面向勞動者建立的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障制度,它突出以勞動權利為基礎,實行權利義務相結合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繳費形成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以解除勞動者在養(yǎng)老、疾病醫(yī)療、職業(yè)傷害、失業(yè)等方面的后顧之憂為目標。
二、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一)從社會保險責任分,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主體有以下幾類
(l)國家。 (2)社會保險的管理和經辦機構。(3)用人單位。(4)勞動者及其家庭。
(二)從保險業(yè)務分,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主體有以下幾類:
(l)保險人。 (2)投保人。(3)被保險人。(4)受益人。(5)管理人 (6)監(jiān)督人。
(三)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客體
與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相對應'社會保險法律關系客體是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主體的
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可以是資金、物,也可以是服務行為。
三、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產生'是指主體間依照社會保險法律規(guī)定建立起社會保險法律關系,從而產生一定的權利與義務。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變更是指主體間已建立的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變更其內容從而引起權利義務內容和范圍的變動。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主體間的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依法解除或終止,即勞動權利與義務的消滅。
四、社會保險法律事實
社會保險法律事實是指社會保險法律規(guī)定的,能引起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情況。社會保險法律規(guī)定是產生、變更、消滅社會保險關系的前提,社會保險法律事實是引起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原因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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