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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第三章講義:行政處罰法

更新時間:2014-11-04 13:56:2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5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第三章講義:行政處罰法

  2015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第三章講義匯總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二節(jié) 行政處罰法

  一、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

  (一)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處罰----指特定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措施。

  行政處罰種類有: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yè)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例題1?多選題】(2008年試題)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有:

  A.警告 B.罰款 C.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D.責令停產停業(yè) E.行政拘留

  『正確答案』ABCDE

  『答案解析』行政處罰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在行政法學理論上,一般把行政處罰劃分為四種----申誡罰、財產罰、能力罰和人身自由罰。

  (1)申誡罰也稱聲譽罰,如警告;

  (2)財產罰----剝奪違法當事人某些財產所有權的處罰,如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3)能力罰----剝奪或者限制違法當事人某些行為能力和資格的處罰,如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4)人身自由罰----一定期限內剝奪違法當事人的人身自由的處罰,如行政拘留。

  (二)行政處罰的設定

  《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設定作了下列規(guī)定:

  1.法律的設定權

  2.行政法規(guī)的設定權

  3.地方性法規(guī)的設定權

  4.國務院部委規(guī)章的設定權

  5.地方政府規(guī)章的設定權

  二、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1.行政機關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3.行政機關所委托的組織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關注: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jiān)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關注: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yè)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業(yè)務的工作人員;

  (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三、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一)行政處罰的管轄

  行政處罰的管轄----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權限分工,即某個行政違法行為應由哪一個行政機關實施處罰的法律制度。

  關注:《行政處罰法》第20條規(guī)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P>

  第21條規(guī)定:“對管轄發(fā)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边@一規(guī)定確立了行政處罰在管轄上的下列原則:

  l.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地域管轄

  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包括違法行為的實施地、經過地、危害結果發(fā)生地等。

  2.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級別管轄和職能管轄。

  3.除外原則 4.指定管轄

  (二)行政處罰的適用原則

  1.行政處罰與責令改正并行原則

  2.一事不再罰原則

  3.行政處罰折抵刑罰原則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罰代刑,放縱犯罪。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4.行政處罰追訴時效原則

  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三)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了三種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1.不滿l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3.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四)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1.已滿14周歲不滿l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5.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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