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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經濟師《中級房地產》章節(jié)講義預習: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

更新時間:2017-04-11 09:05:14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72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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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

  【本節(jié)考點】

  【考點】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范圍和原則

  【考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收回、流轉和抵押

  【考點】農村宅基地及其管理

  【考點】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新試點

  【本節(jié)內容精講】

  【考點】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范圍和原則★

  (一)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范圍

 ?、倥d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如鄉(xiāng)鎮(zhèn)辦企業(yè)使用屬于本鄉(xiāng)(鎮(zhèn))集體所有的土地,村辦企業(yè)使用屬于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個人辦企業(yè)使用所在農民集體組織的土地。

 ?、谵r村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坂l(xiāng) (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農村道路、水利設施、學校,、通信、醫(yī)療衛(wèi)生、敬老院、幼兒園、村委辦公室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二)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原則

  (1)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2)按規(guī)劃用地,節(jié)約用地,保護耕地。

  (3)按計劃用地,不得突破計劃控制指標。

  (4)依法辦理審批手續(xù)。

  (5)如果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本知識點結束

  【考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收回、流轉和抵押★

  (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和收回

  (1)為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過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對土地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原土地使用者及地上建筑物需要搬遷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給予負責搬遷。

  (2)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是指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公益事業(yè)、公共設施的所有者因某種原因被撤銷,或遷移到其他地方,不再需要使用或無法使用該土地的,可以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使用,但不包括企業(yè)的破產和兼并等情形。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和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

  在符合規(guī)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zhèn)、建制鎮(zhèn)中的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

  (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

  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未經國家征收,廠房所占用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不因廠房的轉讓而改變。

  ▲本知識點結束

  【考點】農村宅基地及其管理★★★

  (一)農村宅基地的概念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居民建設住宅所使用的集體土地,由農民集體所有,由本集體農村村民無償使用用于建造住房及其他附屬設施的相關土地。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作為宅基地的經營管理者,可以代表農村集體行使宅基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的“一戶一宅”原則(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規(guī)定標準。超過標準的,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guī)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和審批程序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倬幼頂D,宅基地面積少于規(guī)定的限額標準的。

 ?、谝蚪Y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

 ?、墼≌绊懘彐?zhèn)規(guī)劃需要搬遷的。

 ?、芙浛h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后,農村卻無住房的:包括批準回鄉(xiāng)定居的職工、離退休干部、復原退伍軍人、回鄉(xiāng)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等非農業(yè)人口。

 ?、菘h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但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真題:2010年單選】關于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不超過一定面積的,可不辦理審批手續(xù)

  B.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應按規(guī)劃用地,節(jié)約用地,保護耕地

  C.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應按計劃用地,突破計劃控制指標時應報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D.占用集體所有的農用地的,不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答案】B

  【解析】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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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2)按規(guī)劃用地,節(jié)約用地,保護耕地。

  (3)按計劃用地,不得突破計劃控制指標。

  (4)依法辦理審批手續(xù)。

  (5)如果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真題:2011年單選】下列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中,不屬于集體建設用地的是( )。

  A.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用地 B.宅基地 C.自留地 D.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用地

  【答案】C

  【解析】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范圍:①興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如鄉(xiāng)鎮(zhèn)辦企業(yè)使用屬于本鄉(xiāng)(鎮(zhèn))集體所有的土地,村辦企業(yè)使用屬于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個人辦企業(yè)使用所在農民集體組織的土地。②農村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③鄉(xiāng) (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農村道路、水利設施、學校,、通信、醫(yī)療衛(wèi)生、敬老院、幼兒園、村委辦公室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真題:2012年單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不可以申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是( )。

  A.宅基地面積少于規(guī)定的限額標準的B.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

  C.將原有住房租借給他人使用的D.原住宅影響村鎮(zhèn)規(guī)劃需要搬遷的

  【答案】C

  【解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居住擁擠,宅基地面積少于規(guī)定的限額標準的。②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③原住宅影響村鎮(zhèn)規(guī)劃需要搬遷的。④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后,農村卻無住房的:包括批準回鄉(xiāng)定居的職工、離退休干部、復原退伍軍人、回鄉(xiāng)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等非農業(yè)人口。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但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本知識點結束

  【考點】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新試點(2015年新增)★

  2015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fā)了《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進入新的試點階段。

  (一)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

  (1)把握正確方向,緊扣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務。

  (2)堅守改革底線,堅持試點先行,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

  (3)維護農民利益,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fā)展好農民土地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

  (4)堅持循序漸進,既要有條件、按程序、分步驟審慎穩(wěn)妥推進,又要鼓勵試點地區(qū)結合實際,大膽探索。

  (5)注重改革協調,形成改革合力。

  (二)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

  (4)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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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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