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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銀行《個人理財》難點點撥2.2章

更新時間:2016-11-01 11:12:55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200收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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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1 物權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物權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于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共分五編十九章。

  2。不動產登記管理

  (1)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3)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4)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tǒng)一登記制度。統(tǒng)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

  3.動產的交付管理

  (1)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4)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

  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5)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xù)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4.擔保物權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xiàn)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法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5.抵押

  (1)可以抵押的財產:

 ?、俳ㄖ锖推渌恋馗街?。

 ?、诮ㄔO用地使用權。

 ?、垡哉袠恕⑴馁u、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苌a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藿煌ㄟ\輸工具等。

  (2)不得抵押財產:

 ?、偻恋厮袡?。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蹖W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芩袡?、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菀婪ū徊榉?、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等。

  (3)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俦粨鶛嗟姆N類和數(shù)額。

 ?、趥鶆杖寺男袀鶆盏钠谙?。

 ?、鄣盅贺敭a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軗5姆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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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質押

  (1)質押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質權合同內容與抵押合同內容相似。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賲R票、支票、本票。

 ?、趥?、存款單。

 ?、蹅}單、提單。

  ④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菘梢赞D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迲召~款等。

  以上述權利出質的.應訂立書面合同;上述權利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xiàn)或提貨.并將其用來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以基金份額、股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應訂立書面合同.且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

  7.留置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

  (1)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2)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3)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

  (4)留置權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雙方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xié)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7)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

  (8)留置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9)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yōu)先受償。

  (10)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失。

  難點點撥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shù)奈餀唷?/p>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shù)奈餀唷?/p>

  質押與抵押的區(qū)別:①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qū)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②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備考提示

  本考點內容較多,且今年大綱對物權法的要求為掌握,所以,需要考生對這塊內容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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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2 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訂,新修訂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1.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財產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前文所述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夫妻扶養(yǎng)義務

  夫妻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yǎng)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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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離婚后的子女撫養(yǎng)

  離婚后,一方撫養(yǎng)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xié)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xié)議或判決原定數(shù)額的合理要求。

  6.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7.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模蜇敭a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8.適當幫助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9。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難點點撥

  對理財師來講,客戶婚姻關系的成立和解除都會產生復雜的財產關系變化,財產關系的變化會引發(fā)客戶新的財產規(guī)劃需求.因此理財師有必要了解我國婚姻法中與財產相關的內容。

  備考提示

  本考點為新改版教材新添加的內容,大綱要求為掌握,考生需要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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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3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和合伙企業(yè)法

  (一)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1.個人獨資企業(yè)概念

  個人獨資企業(yè),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設立個人獨資企業(yè)應當具備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業(yè)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yè)人員。

  3.個人獨資企業(yè)管理

  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yè)的事務管理。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4.個人獨資企業(yè)解散

  個人獨資企業(yè)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

  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債權人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責任消滅。

  清償順序:(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2)所欠稅款;(3)其他債務。

  在按規(guī)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個人獨資企業(yè)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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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伙企業(y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于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合伙企業(y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yè)和有限合伙企業(yè)。

  1.普通合伙企業(yè)

  普通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設立條件。①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②有書面合伙協(xié)議;③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④有合伙企業(yè)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出資。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shù)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3)轉讓。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內部轉讓時。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4)出質。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死亡。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合法繼承人按照合伙協(xié)議約定或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

  合伙企業(yè)應當向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財產份額的情形:①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②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伙協(xié)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③合伙協(xié)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如果繼承人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轉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業(yè)改為有限合伙企業(yè):不能一致同意的.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6)退伙。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yè)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yè)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shù)臄?shù)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梢酝诉€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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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限合伙企業(yè)

  有限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

  (1)人數(shù)。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2)出質。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財產份額出質,合伙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轉讓。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債務清償。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yè)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yè)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5)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有限合伙企業(yè)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yè)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難點點撥

  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在申請企業(yè)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確定,并在合伙協(xié)議中載明。

  備考提示

  本考點也屬于新添加的考點,考生在學習的時候可以對個人獨資企業(yè)、有限合伙企業(yè)、普通合伙企業(yè)進行結合比較來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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