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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經(jīng)濟法 資料:契稅法律制度(2)

更新時間:2012-03-01 08:54:5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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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契稅的計稅依據(jù)、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lesson$

  (一)契稅的計稅依據(jù)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稅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市場價格確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提示: 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jīng)批準轉讓房地產(chǎn)時,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jù)。

  (二)契稅的稅率:比例稅率(3%-5%)

  (三)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例題1】2008年,王某獲得單位獎勵房屋一套。王某得到該房屋后又將其與李某擁有的一套房屋進行交換。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估獎勵王某的房屋價值30萬元,李某房屋價值35萬元,協(xié)商后,王某實際向李某支付房屋交換價格差額款5萬元。稅務機關核定獎勵王某的房屋價值28萬元。已知當?shù)匾?guī)定的契稅稅率為4%。

  要求:計算王某應繳納的契稅稅額。

  解析:根據(jù)契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以獲獎方式取得房屋權屬的應視同房屋贈與征收契稅,計稅依據(jù)為稅務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的價格,即28萬元。房屋交換且交換價格不相等的,應由多支付貨幣的一方繳納契稅,計稅依據(jù)為所交換的房屋價格的差額,即5萬元。因此,王某應就其獲獎承受該房屋權屬行為和房屋交換行為分別繳納契稅。

  (1)王某獲獎承受房屋權屬應繳納的契稅稅額=280000×4%=11200元

  (2)王某房屋交換行為應繳納的契稅稅額=50000×4%=2000元

  (3)王某實際應繳納的契稅稅額=11200+2000=13200元

  【例題2】林某有面積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價值96萬元。黃某有面積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價值72萬元。兩人進行房屋交換,差價部分黃某以現(xiàn)金補償林某。已知契稅適用稅率為3%,黃某應繳納的契稅稅額為( )萬元。(2008年)

  A、4.8  B、2.88 C、2.16    D、0.72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的一方繳納契稅。黃某應繳納的契稅=(96-72)×3%=0.72(萬元)。

  【例題3】周某原有兩套住房,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價為70萬元;將另一套以市場價格60萬元與謝某的住房進行了等價置換;又以100萬元價格購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稅的稅率為3%。周某計算應繳納的契稅的下列方法中,正確的有( )。(2010年)

  A.、100×3%=3(萬元)

  B、(100+60)×3%=4.8(萬元)

  C、(100+70)×3%=5.1(萬元)

  D、(100+70+60)×3%=6.9(萬元)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契稅的計算。契稅是由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對于交換土地使用權或房屋的,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本題中周某只有購買新住房需要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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