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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經(jīng)濟法 資料:契稅法律制度(3)

更新時間:2012-03-01 08:55:2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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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契稅的稅收優(yōu)惠$lesson$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5、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nóng)、林、牧、漁業(yè)生產(chǎn)的,免征契稅;

  6、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xié)定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lián)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屬的,經(jīng)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征契稅。

  五、契稅征收管理

  1、契稅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契稅納稅地點:土地、房屋所在地。

  3、契稅納稅期限: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

  【例題】符合契稅減免稅規(guī)定的納稅人,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征收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xù)的期限為簽訂轉移產(chǎn)權合同后的( )。

  A、5日內 B、7日內 C、10日內 D、30日內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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