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氯丁橡膠反傾銷期終復審立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05年5月10日發(fā)布2005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地區(qū)的進口氯丁橡膠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5年5月10日起5年。
2009年8月28日,商務部發(fā)布2009年第59號公告,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的期中復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xù)或者再度發(fā)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2009年12月2日,商務部發(fā)布2009年第104號公告,規(guī)定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國內產業(yè)或代表國內產業(yè)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2010年3月5日,商務部收到國內氯丁橡膠產業(yè)代表提交的反傾銷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地區(qū)的進口氯丁橡膠對中國的傾銷有可能繼續(xù),對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的損害有可能繼續(xù)。請求商務部裁定繼續(xù)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地區(qū)的進口氯丁橡膠征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國內同類產品、被調查產品向中國出口情況、傾銷繼續(xù)發(fā)生的可能性及損害繼續(xù)發(fā)生的可能性進行了審查。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人產量占同期中國國內總產量的50%以上,并且申請中提出了傾銷和損害有可能繼續(xù)發(fā)生的初步證據,符合期終復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自2010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地區(qū)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xù)實施反傾銷措施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繼續(xù)按照商務部2005年第23號公告,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地區(qū)的進口氯丁橡膠征收反傾銷稅。
二、復審調查期
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復審調查產品范圍
復審調查產品范圍與商務部2005年第23號公告中列明的產品范圍一致,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40024910其他初級形狀的氯丁二烯(氯?。┫鹉z、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鹉z。
四、復審內容
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地區(qū)的進口氯丁橡膠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
五、復審程序
?。ㄒ唬┑怯洃V。
就傾銷調查,任何利害關系方可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申請參加應訴,同時被調查國家的有關出口商或生產商應提供調查期內對中國及其他市場出口該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秲A銷調查應訴登記參考格式》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gpj.mofcom.gov.cn)“公告”欄目下載。
就損害調查,任何利害關系方可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產業(yè)損害調查局申請參加應訴,同時應提供產業(yè)損害調查期內的生產能力、產量、庫存以及在建和擴建的計劃?!秴⒓赢a業(yè)損害調查活動申請表》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www.cacs.gov.cn)“公告”欄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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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利害關系方未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商務部登記應訴,商務部有權拒絕接受其提交的有關材料,并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ㄈ├﹃P系方的權利。
如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有異議,可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將意見書面提交至商務部。
利害關系方可以到商務部反傾銷公開信息查閱室查閱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公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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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獲得調查所需信息,商務部將根據需要向相關利害關系方發(fā)放調查問卷。利害關系方答卷應當按照調查問卷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交。
?。ㄎ澹┞犠C會。
利害關系方可以按照商務部《反傾銷調查聽證會暫行規(guī)則》和《產業(yè)損害調查聽證規(guī)則》規(guī)定提出舉行聽證會的書面請求,商務部認為必要時也可主動舉行聽證會。
?。嵉睾瞬?。
商務部在必要時將派出工作人員赴境內外進行實地核查;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應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聲明;核查前,商務部將提前通知有關國家和企業(yè)。
(七)調查時限。
本次調查自2010年5月10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1年5月10日前結束。
六、不合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調查機關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調查機關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七、商務部聯(lián)系方式
商務部公平貿易局
聯(lián)系人:王迪 姜成森
電 話:(8610)85093411;65198439
傳 真:(8610)85093409
商務部產業(yè)損害調查局
聯(lián)系人:于偉毅 竇愛東
電 話:(8610)65198083
傳 真:(8610)65197578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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