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5-03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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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政發(fā)[2011]4號)和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地稅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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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屬局,各區(qū)、縣(市)地方稅務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政發(fā)[2011]4號)和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地稅函[2011]35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含)起,對我市境內所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è)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繳納“三稅”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稅款所屬期為2011年1月31日(含)以前的,仍按1%的標準執(zhí)行。
二、省局已通過后臺對“納稅事項確認表”中的地方教育附加費率統(tǒng)一由1%調整為2%.如果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申報2011年1月31日以前的延期繳納稅款時,系統(tǒng)自動帶出的稅率為2%,受理申報人員應將稅率修改為1%.
三、今年對“雙定戶”重新核定時,按新的費率進行核定。
四、各基層局要在辦稅服務廳指派專人負責政策解答,向納稅人做好解釋和指導工作,充分利用報紙、短信、電視等多種載體,在轄區(qū)內進行廣泛宣傳。
五、各基層局對政策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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