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抵押物
抵押物概念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抵押權人)的擔保物??梢允怯行呜敭a,也可為登記無形財產如地上權、政府公債、人壽保險等。在一些國家分為動產抵押物和不動產抵押物。前者為可移動之物,包括流通票據和所有權憑證。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國不分抵押權與質權。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凡提供財產作擔保的,不論為不動產、動產或有價證券,也不論是否轉移占有,該財產均稱為抵押物。
1.學校、醫(yī)院、幼兒園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不能抵押。
2.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不能抵押。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不能抵押;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查封、扣押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4.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5.土地的抵押
(1)城市房地產:“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農村集體土地:只能“地隨房走”、不能“房隨地走”
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在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用途。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4)當事人以農作物和與其尚未分離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部分的抵押無效(耕地不能抵押)。
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會計職稱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2024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考前10頁紙,背這一個就夠了2024-08-30
- 一鍵免費領取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10頁紙2024-08-30
- 2024年中級會計《中級會計實務》考前10頁紙,免費領取2024-08-30
- 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易混淆知識點匯總2024-08-08
- 2024年中級會計職稱實務各章節(jié)知識點、習題匯總2024-07-22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考點整理總結:第二十五章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2024-07-19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總結匯總:第二十四章政府會計2024-07-18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總結歸納:第二十三章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2024-07-18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梳理:第二十二章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2024-07-17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考點匯總:第二十一章企業(yè)合并和合并報表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