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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難點:國債的分類

更新時間:2013-04-10 09:44:3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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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編分享2013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難點國債的分類,僅供大家參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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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償還期限分類(重點):

  1、短期國債。1年或1年以內,在貨幣市場上占有重要地位,一般是為滿足國庫暫時的入不敷出。國際上,常見形式是國庫券。我國80年代以來也曾使用國庫券的名稱,但償還期限大多是超過1年的。

  2、中期國債。1年以上,10年以下。用于彌補赤字或用于投資。

  3、長期國債。10年或10年以上。常被用作政府投資的資金來源。在資本市場上有著重要地位。

  二、按資金用途分類:

  1、赤字國債。用于彌補政府預算赤字。

  2、建設國債。用于建設項目。

  3、戰(zhàn)爭國債。彌補戰(zhàn)爭費用。

  4、特種國債。為了實施某種特殊政策。

  三、按流通與否分類:

  1、流通國債。投資者可以自由認購,自由轉讓,通常不記名,轉讓價格取決于供給與需求。

  2、非流通國債。不能自由轉讓,可以記名,也可以不記名。以個人為發(fā)行對象的非流通國債,一般以吸收個人的小額儲蓄資金為主,故稱為儲蓄債券。

  四、按發(fā)行本位分類:

  1、實物國債。(與實物債券不是同一個含義)。是指以某種商品實物為本位而發(fā)行的國債。一是貨幣經濟不發(fā)達,實物交易占主導地位;而是幣值不穩(wěn)定,為增強國債吸引力發(fā)行。

  2、貨幣國債。本幣國債以本國貨幣為面值發(fā)行,外幣國債以外國貨幣為面值發(fā)行。

  五、我國國債

  50年代,我國發(fā)行過兩種國債。一種是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另一種是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在60年代和70年代,我國停止發(fā)行國債。中央政府于1981年恢復發(fā)行國債。-1994年,面向個人發(fā)行只有無記名國庫券一種。1994年逐步轉向憑證式和記賬式國債。2000年最后一期實物券(1997年3年期)到期,無記名國債退出國債發(fā)行市場。2006年財政部退出新的品種-儲蓄國債(電子式)。

  目前普通國債有(重點):

  1、記賬式國債。發(fā)行分為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市場以及同時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fā)行(跨市場發(fā)行)三種情況。特點是:①可記名,掛失,無券形式發(fā)行②可上市轉讓③期限有長有短,更適合短期發(fā)行④通過交易所電腦網(wǎng)路發(fā)行,降低成本⑤上市后價格隨行就市,具有一定的風險。

  2、憑證式國債。財政部發(fā)行,紙質媒介。

  3、儲蓄國債(電子式)。(□)是財政部面向境內中國公民儲蓄類資金發(fā)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幣債券。付息方式分利隨本清和定期付息兩種。特點:①針對個人投資者,不向機構投資者發(fā)行②采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③采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④收益安全穩(wěn)定,由財政部負責還本付息,免繳利息稅⑤鼓勵持有到期⑥手續(xù)簡化⑦付息方式多樣。

  憑證式國債和儲蓄國債都在商業(yè)銀行柜臺發(fā)行,不能上市流通,都以國家信用作保證,免繳利息稅,不同之處在于:

  第一,申請購買手續(xù)不同。憑證式可持現(xiàn)金直接購買;儲蓄國債須開立個人國債托管賬戶并指定對應的資金賬戶后購買。

  第二,債權記錄方式不同。憑證式采取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儲蓄國債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

  第三,付息方式不同。憑證式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儲蓄國債付息方式多樣。

  第四,到期兌付方式不同。憑證式須投資者前往網(wǎng)點辦理,逾期不加計利息。儲蓄國債,承辦銀行自動將本金和利息轉入資金賬戶,按活期存款利息計息。

  第五,發(fā)行對象不同。憑證式發(fā)行對象是個人,機構。儲蓄國債僅限個人。

  我國發(fā)行的普通國債的總體情況是:

  一是,規(guī)模越來越大。

  二是,期限趨于多樣化。

  三是,發(fā)行方式趨于市場化。91年前,行政攤派,92年后承購包銷,96開始招標發(fā)行。

  四是,市場創(chuàng)新日新月異。

  六、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是由地方政府發(fā)行并負責償還的債券,也稱地方公債或地方債。籌集的資金一般用于彌補地方財政資金的不足或者地方興建大型項目。

  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重點),分為

  1、一般債券(普通債券)。為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fā)行,通常以本地區(qū)的財政收入作擔保。

  2、專項債券(收益?zhèn)?。為籌集資金建設某項具體工程而發(fā)行,往往以項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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