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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練習(3月12日)

更新時間:2020-03-12 09:32:14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86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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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公務員考試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競爭也很激烈,都需要進行大量的復習去理解、掌握、鞏固各類與公務員考試密切相關的知識,積極備考。以下內容是2020年河南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練習(3月12日)。希望對考生有所幫助。

2020年河南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練習:

1.甲省的單某到乙省出差,因違反乙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被執(zhí)法機關處罰,單某辯稱,我是甲省人,我這樣做在甲省是允許的,執(zhí)法人員解釋說,你現(xiàn)在乙省,根據(jù)乙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你這樣做不允許。對于雙方爭議的法律法規(guī)適用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適用乙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 B.應適用甲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

C.如何適用,應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D.應參照甲、乙兩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

2.“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作出這一規(guī)定的理由不可能是( )

A.受害人相比國家而言是弱者,國家應當照顧弱者

B.讓侵權人的財產先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不能實現(xiàn)制裁目的

C.公共利益應當讓位于個人利益

D.受害人能否從小優(yōu)先獲得賠償,影響其生存權能否得到實現(xiàn)

3.在某市公安局民警抓捕歹徒過程中,歹徒逃進市民劉某家院里的菜園,踩爛蔬菜,給其帶來了200元的損失,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城市居民家院內不能種菜,因此公安局無需賠償劉某損失

B.劉某應通過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歹徒賠償其損失

C.劉某應向法院起訴,要求民警賠償

D.公安局應當先賠償劉某的損失,再向歹徒追償

4.甲向某銀行貸款30萬元,約定乙作為保證人承擔一般擔保責任,貸款到期后,甲未能按約定還本付息,銀行隨即要求乙還本付息。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銀行只能要求甲償還

B.乙應先償還,償還后再向甲追償

C.銀行有權決定甲先償還還是乙先償還

D.乙享有先訴抗辯權

5.業(yè)主錢某請小區(qū)物管員李某將自己棄置在車棚的已壞電動車扔掉,李某認為棄之可惜,于是將電動車修好后自行使用,錢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返還。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本案中修好后的電動車享有所有權的主體是( )

A.國家,因為電動車為錢某丟棄的,屬無主物

B.李某,因為李某基于占有取得電動車的所有權

C.錢某,因為李某并沒有按其要求將電動車扔掉

D.錢某和李某,因為兩人對該電動車都有付出

下面為2020年河南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練習參考答案:

1.【解析】A。地方性法規(guī)的適用主要按照屬地管轄原則,適用行為地的法律法規(guī)。因此單某在乙省出差,應當適用乙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A項正確。

2.【解析】B。讓侵權人的財產優(yōu)先承擔民事責任或其他責任,對于侵權人本人并無差別,都可實現(xiàn)對侵權人的制裁目的,B項錯誤,當選。

3.【解析】D。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為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失,由國家依法予以補償。此種行為屬于行政補償,事后可向造成損失責任人追償。因此D項正確。

4.【解析】D。《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確立了一般保證人在保證債務中對債權人可行使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所謂“不能履行債務”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主合同糾紛經過了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仲裁機構的仲裁,并且人民法院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執(zhí)行后,仍然不能清償債務時,保證人才對未受清償?shù)牟糠殖袚WC責任。因此D項正確。

5.【解析】B。本題中,錢某請小區(qū)物管員李某將自己棄置的電動車扔掉,是拋棄所有權的意思,當場生效,錢某失去對電動車的所有權。其后,李某則完成了依事實行為發(fā)生的物權變動。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該電動車是被拋棄的廢舊物品,是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特別無主物。李某依據(jù)先占制度,可以取得該電動車的所有權。因此B項正確。

以上內容是2020年河南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練習(3月12日)。希望對考生有所幫助。有意愿報考河南公務員考試的考生要抓緊時間復習備考。2020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暫未公布,為了避免錯過報名,考生可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及時獲取報名時間。還可以點擊下方免費下載更多考試資料哦!

分享到: 編輯: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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