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經濟師 > 經濟師備考資料 > 2012年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重點難點輔導6(10)

2012年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重點難點輔導6(10)

更新時間:2012-02-24 09:32:0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3.(2007年真題改編)中國公民張某系一大學教授,2009年取得的收入情況如下:

  (1)取得工資收入6000元

  (2)一次性取得設計收入20000元,繳稅前從中依次拿出6000元、5000元,通過國家機關分別捐給了農村義務教育和貧困地區(qū);

  (3)出版專著一部,出版社支付稿酬100 000元;

  (4)在A國講學取得稅后收入20000元,已按收入來源地稅法繳納了個人所得稅3000元。

  請回答以下問題:

  (1)張某取得的工資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元。

  A.5700   B.6564   C.7200   D.990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每月應納稅額=(6000-2000)×15%-125=475元;全年應納稅額為5700元。

  (2)張某取得的設計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元。

  A.1000   B.1400   C.1800   D.196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允許全額扣除;之后應納稅所得額=20000×(1-20%)-6000=10000元,則向貧困地區(qū)捐贈的限額為10000×30%=3000元,實際捐贈5000元,允許扣除3000元,應納稅額=[20000×(1-20%)-6000-3000]×20%=1400元。

  (3)張某取得的稿費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元。

  A.11 200   B.14 000   C.16 000   D.20 00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應納稅額=100000×(1-20%)×20%×(1-30%)=11200元。

  (4)張某從A國取得的講學收入在我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200   B.680   C.1900   D.320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額(在我國的應納稅額)=23000×(1-20%)×20%=3680元;應補稅680元。

  (5)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張某不是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義務人

  B.張某應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自行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C.稿費收入的個人所得稅以支付稿費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

  D.張某應在年度終了后45日內,將從A國取得的講學收入應在中國繳納的所得稅款繳入國庫

  『正確答案』BC

  4.范某是我國的林學老師,2010年度范某收入情況如下:

  (1)其每月的工資收入為5200元;

  (2)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0000元;

  (3)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項專有技術,一次取得專有技術使用費40000元;

  (4)出版專著一本獲得稿酬20000元;

  (5)范某出訪美國期間,被邀請到某大學講學,取得收入2000美元,(1美元=8元人民幣),在美國該收入已納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2800元;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材料(1),計算2010年度范某工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4260   B.4210   C.3560   D.298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5200-2000)×15%-125]×12=4260(元)

  (2)根據材料(2),計算范某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2000   B.4500  C.5875   D.600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40000/12=3333.33(元),適用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125元,應納稅額=40000×15%-125=5875(元)

  (3)根據材料(3),計算2010年度范某提供專用技術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4400   B.5000   C.6400   D.678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提供專有技術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0×(1-20%)×20%=6400(元)

  (4)根據材料(4),計算2010年度范某稿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3200   B.2240   C.2100   D.195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稿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

  (5)根據材料(5),計算2010年度范某講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2800   B.2560   C.240   D.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在美國講學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和抵扣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2000×8×(1-20%)=12800(元)

  個人所得額抵扣限額=12800×20%=2560(元)

  因為在美國繳納的2800元個人所得稅大于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扣除限額2560元,所以不能全額抵扣,尚有240元(2800-2560)可在該國以后5年內未超過抵扣限額的余額中繼續(xù)抵扣。

相關推薦:

2012年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重點難點輔導5(1)

2012年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重點難點輔導5(2)

2012年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重點難點輔導5(3)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經濟師資格查詢

經濟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經濟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經濟師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