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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會計證考試《財經(jīng)法規(guī)》第三章:增值稅應納稅額

更新時間:2013-01-18 15:23:4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銷售額或應稅勞務收入和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各位同學2013年安徽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備考階段已經(jīng)開始,小編特此整理搜集了關于財經(jīng)法規(guī)章節(jié)知識點,希望廣大考生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以此來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成功獲得會計證。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我國現(xiàn)行主要稅種概述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1.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銷售額或應稅勞務收入和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般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稅額,應從發(fā)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沖減。

  2.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zhì)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zhì)的價外收費。

  價外費用不包括下列項目: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俪羞\者的運費發(fā)票開給購貨方

 ?、诩{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zhuǎn)交給購貨方

  (4)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

 ?、鬯湛铐椚~上繳財政。

  (5)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3.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1)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趶暮jP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圪徺I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銷售的農(nóng)產(chǎn)品或向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買的農(nóng)產(chǎn)品,準予按照買價和l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芡赓徹浳锖弯N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費按運費(包括建設基金)金額的7%扣除率計算進行稅額予以抵扣。

  納稅人因進貨退回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稅額,應當從當期發(fā)生的進項稅額中沖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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