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fā)《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y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3-22 08: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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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了鼓勵舉報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小金庫”,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了《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y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舉報獎勵辦法》(中治金辦[2010]6號),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并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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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鼓勵舉報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小金庫”,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了《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y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舉報獎勵辦法》(中治金辦[2010]6號),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舉報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認真落實專項治理舉報制度,要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傳真)、電子信箱、通信地址,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認真受理舉報,經核查屬實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各級稅務機關“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結合實際貫徹執(zhí)行《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y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舉報獎勵辦法》,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內容落實舉報獎勵制度。
三、各級稅務機關要將“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期間的舉報情況、核查處理情況和舉報獎勵情況,如實在有關報告和報表中反映上報。
國家稅務總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受理電話:010-63410238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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