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師《中級人力》知識點預習:第十八章 社會保險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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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二 社會保險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責任
| (1)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列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
騙保
| (1)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應當退回,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法律責任 | 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guī)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例4?多選題】下列關于社會保險法律責任,說法正確的是( )。
A.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應當退回,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B.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guī)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
C.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D.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二的滯納金
E.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答案】ABCE
【解析】本題考查社會保險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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