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標師《專業(yè)實務》知識點:合同擔保
更新時間:2015-06-12 09: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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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編近期會為大家持續(xù)更新:2015招標師《專業(yè)實務》知識點,希望報考2015年招標師的考友們有所幫助!
2015招標師《專業(yè)實務》知識點:合同擔保
一、合同擔保概念
合同擔保指合同當事人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約定,有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以確保債權實現(xiàn)和債務履行為目的的措施。如保證、抵押、留置、質押等。兩者都旨在保障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xiàn)。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xiàn)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二、合同擔保的特征
1、從屬性:指合同擔保從屬于所擔保的債務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債依存的合同。合同擔保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因主合同的變更而變更,因主合同的消滅而消滅,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2、補充性:指的是合同擔保一經成立,就在主債關系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系。
3、保障性:指合同擔保是用以保障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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