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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yè)資格《財經法規(guī)》支票的付款

更新時間:2016-12-14 10:57:31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61收藏30
摘要   【摘要】2017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環(huán)球網校為方便考生備考特分享了會計從業(yè)資格《財經法規(guī)》支票的付款以下是講支票的內容希望對大家備考會計基礎有幫助,更多資料敬請關注環(huán)球會計從業(yè)資格考
  【摘要】2017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環(huán)球網校為方便考生備考特分享了“會計從業(yè)資格《財經法規(guī)》支票的付款”以下是講支票的內容希望對大家備考會計基礎有幫助,更多資料敬請關注環(huán)球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頻道!

  支票的付款

  支票屬于見票即付的票據,因而沒有到期日的規(guī)定。(環(huán)球網校提供支票)

  我國《票據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因此,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票據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guī)定。”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由于支票不同于匯票、本票,沒有主債務人,出票人處于相當于主債務人的地位,所以必須加重出票人的責任。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并不喪失對出票人的追索權,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支付票款的責任。

  2、付款

  持票人在提示期間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在對支票進行審查之后,如未發(fā)現(xiàn)有不符規(guī)定之處,即應向持票人付款。

  《票據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

  3、付款責任的解除

  《票據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額的,對出票人不再承擔受委托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但是,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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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項選擇題

  1、支票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該記載有效

  B.經收款人同意,該記載有效

  C.經付款人同意,該記載有效

  D.該記載無效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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