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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財經法規(guī)》注銷稅務登記

更新時間:2017-05-17 15:19:01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67收藏33
摘要   【摘要】2017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鑒于各省延緩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的現(xiàn)實情況,將有效的幫助學員在各地延遲考試的情況下,收獲更好的學習效果。環(huán)球網校為方便考生提前備考特分享了2017年會計從
  【摘要】2017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鑒于各省延緩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的現(xiàn)實情況,將有效的幫助學員在各地延遲考試的情況下,收獲更好的學習效果。環(huán)球網校為方便考生提前備考特分享了“2017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財經法規(guī)》注銷稅務登記”以下是介紹稅務登記的內容,希望對參加會計從業(yè)資格備考的考生有所幫助,更多資料敬請關注環(huán)球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頻道!

  注銷稅務登記

  一、注銷登記的適用范圍(環(huán)球網校提供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如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經營期限屆滿而自動解散;

  企業(yè)由于改組、分級、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銷;

  企業(yè)資不抵債而破產;

  納稅人住所、經營地址遷移而涉及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的;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以及納稅人依法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其他情形。

  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后,該當事人不再接受原稅務機關管理。

  二、注銷登記的申請

  (1)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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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納稅人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4)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如果納稅人已經或正在享受稅收優(yōu)惠待遇的,遷出地稅務機關應當在遷移通知書上注明。

  (5)境外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fā)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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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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