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城建稅計稅依據(jù)咋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以下簡稱《城建稅法》)自2021年9月1日開始施行。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明確城建稅執(zhí)行中重點難點問題,便利征納雙方執(zhí)行操作。今天帶你了解:城建稅計稅依據(jù)如何確定?
根據(jù)《城建稅法》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城建稅計稅依據(jù)為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以下簡稱留抵退稅額)后的金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后的金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城建稅計稅依據(jù)=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免抵稅額-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留抵退稅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
【例1】位于某市市區(qū)的甲企業(yè)(城建稅適用稅率為7%),2021年10月申報期,享受直接減免增值稅優(yōu)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下同)后申報繳納增值稅50萬元,9月已核準增值稅免抵稅額10萬元(其中涉及出口貨物6萬元,涉及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4萬元),9月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額5萬元,該企業(yè)10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為:
(50+6+4-5)×7%=3.85(萬元)
【例2】位于某縣縣城的乙企業(yè)(城建稅適用稅率為5%),2021年10月申報期,享受直接減免增值稅優(yōu)惠后申報繳納增值稅90萬元,享受直接減免消費稅優(yōu)惠后申報繳納消費稅30萬元,該企業(yè)10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為:
(90+30)×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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