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實訓案例分析:員工休產假被逼辭職違法嗎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發(fā)布時間:2019-09-20 18:30:53 點擊量: 分享:

案例:北京某企業(yè)規(guī)定,女性員工晚婚晚育產假最多為128天。張某在休產假期間,領了獨生子女證,休完產假128天后,她給公司人力資源部請假,要求繼續(xù)休產假到158天。公司拒絕了張某的請求,公司告知張小姐,她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公司本著照顧的做法,要求她遞交辭職報告后才能批假,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下45天的工資。公司的這種做法合理嗎?請結合本案例分析。

知識點:女員工三期內,公司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員工三期類,公司是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即使合同到期,也應該是順延的處理辦法。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發(fā)現(xiàn)張某生產期間,公司不予放假,并以勞動合同到期,變相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女員工在三期類,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工資的發(fā)放,應按照公司的薪資管理制度執(zhí)行。如果對方不支付生育產假期的工資,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年產假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領取獨生子女證,除正常的產假之外,再增加35天。另外,本案例中,員工休假硬性規(guī)定為128天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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