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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執(zhí)行情況公告

更新時間:2013-04-27 16:57:0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為貫徹落實國辦發(fā)[2010]4號和國發(fā)[2010]10號文件精神,切實增加住房建設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穩(wěn)定房地產市場預期,國土資源部2010年初組織各地首次編制指導性的城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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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國辦發(fā)[2010]4號國發(fā)[2010]10號文件精神,切實增加住房建設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穩(wěn)定房地產市場預期,國土資源部2010年初組織各地首次編制指導性的城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并于4月上旬向社會公布。一年來,先后制定發(fā)布國土資發(fā)[2010]34號151號、204號文件,進一步明確房地產用地供應調控政策,推進信息公開,強化實施監(jiān)管,加強監(jiān)督檢查,督促計劃落實。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積極工作,穩(wěn)步推進,確保實效,促進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有效落實。近日,國土資源部將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報的2010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了匯總分析。

  一、2010年住房用地供應大幅增長,供地計劃總體執(zhí)行情況較好

  全國30個省區(qū)市(不含西藏和新疆建設兵團)住房供地計劃18.47萬公頃,實際完成12.54萬公頃,比2009年住房供地增加4.9萬公頃,同比增長64.1%。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47萬公頃,同比增加124.5%。與前幾年的供地情況同口徑相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其他住房實際用地10.89萬公頃,同比增長42.5%。

  從計劃完成情況看,全國住房供地計劃實際完成67.9%。其中,保障性住房(指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用地完成計劃的65.2%;棚改房用地1.47萬公頃,完成計劃的40.2%;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6.51萬公頃,完成計劃的80.9%;其他住房用地2.96萬公頃,完成計劃的68.5%。

  二、主要熱點城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落實情況普遍較好

  上海、寧波、北京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完成比例分別為105.6%、103.4%、101.0%,超計劃完成;南京、杭州、廈門完成比例分別為94.5%、87.2%、85.2%。深圳和廣州保障房用地完成比例分別為228.0%和163.8%,完成情況較好。北京、上海、杭州、寧波、南京、青島、廈門、廣州和深圳9城市的保障性住房、棚戶區(qū)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實際用地占全年住房實際用地的比重均達到或超過70%。

  三、保障性住房用地優(yōu)先供應,中央確定的580萬套用地應保盡保

  2010年全國保障性住房用地實際分為兩類,除直接安排的1.59萬公頃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用地外,在棚戶區(qū)改造用地中還安排了8722.06公頃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因此,保障性住房用地全年實際供應量為2.47萬公頃,占住房用地總量的19.7%,創(chuàng)歷史新高。中央確定的58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用地得到應保盡保。

  四、“三類”住房供地超70%,供地結構進一步優(yōu)化

  保障性住房、棚戶區(qū)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實際用地9.58萬公頃,占全年住房用地實際供應量的76.4%。分省看,28個省(區(qū)、市)“三類”住房用地供應占全部住房用地供應的比例均超過70%。占比超過80%的有10個省(區(qū)、市),其中甘肅、黑龍江占比超過90%。從地級城市看,有333個占比超過70%,僅有18個占比低于70%。

  五、供地計劃完成不平衡,東部地區(qū)落實力度大

  分區(qū)域看,東部地區(qū)住房供地計劃完成76.1%,執(zhí)行情況好于中、西部;分省看,有14個省(市)計劃完成比例超過70%,其中,天津、湖南、上海、北京超計劃完成,比例分別為135.9%、120.9%、105.6%、101.0%,內蒙古和貴州完成率較低,分別為43.9%和36%;從地級城市計劃完成情況看,近半數完成比例超過70%,66個超計劃完成。

  總體來看,2010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執(zhí)行情況普遍較好,但也存在計劃落實不平衡的問題,主要原因,一是2010年是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編制的第一年,各地前期調研和論證不夠充分,預測不夠準確;二是住房供地計劃、住房建設計劃之間的銜接不夠。從去年情況看,住房供地計劃編制公布在前,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和棚戶區(qū)改造計劃編制在后,雖然有一定的銜接,但由于保障房目標尚未確定、計劃下達較晚,使得供地計劃規(guī)模編制偏大;三是一些地區(qū)出于爭取補助資金和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考慮,住房建設計劃規(guī)模和用地計劃規(guī)模偏大;四是部分地區(qū)地方財政困難,融資渠道有限,資金落實不了,建設項目難以推進;五是少數項目用地仍實行毛地出讓,在房價上漲帶動拆遷成本上升的背景下,征地拆遷進展緩慢,造成已批準的土地不能及時轉變成有效供給,影響了供地計劃的實施。

  下一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總結分析2010年住房供地計劃和實際供地用地情況,抓緊完善相關審批手續(xù),加快已供土地的開發(fā)建設。對已安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嚴格監(jiān)管、督促按期開工建設。同時,要按照“穩(wěn)總量、調結構、保民生、促開發(fā)、強監(jiān)管”的原則,提早謀劃2011年住房建設用地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調控監(jiān)管力度,繼續(xù)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建設供地總量,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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