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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4年會計從業(yè)考試《財經(jīng)法規(guī)》第三章第二節(jié)消費稅(1)

更新時間:2014-04-15 10:21:3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浙江省2014年會計從業(yè)考試《財經(jīng)法規(guī)》第三章第二節(jié)消費稅(1)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委托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

    編輯推薦:浙江2014會計從業(yè)考試《財經(jīng)法規(guī)》第三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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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主要稅種

  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概念與計稅方法

  1.概念: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委托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現(xiàn)行消費稅的基本規(guī)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2.消費稅征稅范圍: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3.消費稅計稅方法: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復合計稅(既從價又從量)。

  (二)消費稅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三)消費稅稅目和稅率

  1.單一比例稅率:除適用單一定額稅率和復合稅率之外的各種應稅消費品。

  2.單一定額稅率:黃酒、啤酒、成品油。

  3.復合稅率:卷煙、白酒。

  2013年教材中新增了一條最高稅率的應用。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shù)量;未分別核算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按最高稅率計算(從高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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