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標師合同管理考點精要 合同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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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改變。根據轉讓內容的不同,合同轉讓包括了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移以及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讓三種類型。
2.4.1合同權利的轉讓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既可以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合伺權利部分轉讓。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詞關系消滅,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加人到原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分別享有債權。
從鼓勵交易,促進市場經濟發(fā)展的目的看,法律允許債權人的轉讓行為,只要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債權人可以轉讓其權利。但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法律對權利轉讓的范圍進行一定的限制?!逗贤ā返?9條也明確規(guī)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債權人不得轉讓其權利: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
對于基于特定當事人的身份關系訂立的合同,若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會使合同的內容發(fā)生變化,動搖合同訂立的基礎,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使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一般而言,以下四種合同權利不適宜轉讓:①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如雇傭人對受雇人的債權、委托人對受托人的債權等。②以選定債務人為基礎發(fā)生的合同權利,如以某個特定演員的演出活動、某個作家的創(chuàng)作活動為基礎所訂立的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③合同內容中包括了針對特定當事人的不作為義務,如禁止某人在轉讓其權利后再將該權利轉讓給他人等。④屬于從權利的合同權利,如保證合同權利等。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權利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作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這種約定只要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同時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那么對當事人就有法律效力。債權人應當遵守該約定而不得再將權利轉讓給他人,否則其行為構成違約。但是,合同當事人的這種特別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債權人不遵守約定,將權利轉讓給了第三人,使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轉讓的權利,該轉讓行為有效,第三人成為新的債權人。轉讓行為造成債務人利益損害的,原債權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權利
我國一些法律中對某些權利的轉讓做出了禁止性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不得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擅自轉讓法律禁止轉讓的權利。如我國文物購銷一直實行國家統(tǒng)一管理、收購和經營的政策,禁止私自倒賣文物的行為。為了保護國家的歷史文化遺產,嚴格控制文物的出境,禁止公民個人私自將文物賣給外國人,《文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guī)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人。”
2.4.2合同義務的轉移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轉移合同義務也是法律賦予債務人的一項權利。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同關系是產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礎上,在訂立合同時,債權人一般要對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
進行了解,而對于取代債務人或者加人到債務人中的第三人的資信情況及履行債務的能力,債權人可能并不完全清楚。所以,如果債務人不經債權人的同意就將債務轉讓給了第三人,那么,對于債權人而言并不公平,不利于保障債權人合法利益的實現(xiàn)。
合同義務轉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移。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債務人完全取代舊的債務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另一種情況是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即新的債務人加入到原債務中,和原債務人分別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務人不論轉移的是全部義務還是部分義務,都需要征得債權人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時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并承擔不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轉移義務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這也是合同義務轉移制度與合同權利轉讓制度最主要的區(qū)別。
應當注意的是,債務人轉移義務有別于第三人替?zhèn)鶆杖寺男袀鶆?。《合同法》?5條對第三人替?zhèn)鶆杖寺男袀鶆盏膯栴}作出規(guī)定,明確當事人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轉移義務和第三人替?zhèn)鶆杖寺男袀鶆盏膮^(qū)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①在債務人轉移義務時,債務人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況下,是由當事人雙方約定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②在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情況下,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合同當事人。第三人替代履行時,第三人并未加入到合同關系中,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主體,債權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義務。
2.4.3合同的概括轉讓
概括轉讓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其合同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合同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對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全面處分,其轉讓的內容實際上包括合同權利的轉讓和合同義務的轉移兩部分內容。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后果,導致原合同關系的消滅,第三人取代了轉讓方的地位,產生新的合同關系。
根據《合同法》有關合伺權利轉讓和義務轉移的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轉移義務必須經債權人的同意。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既包括了權利的轉讓,又包括義務的轉移,所以,合同一方當事人在進行轉讓前應當取得對方的意見,使對方能根據受讓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斷這種轉讓行為是否會對自己的權利造成損害。只有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才能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如果未經對方同意,一方當事人就擅自一并轉讓權利和義務的,對方有權就轉讓行為對自己造成的損害,追究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況轉讓只出現(xiàn)在雙務合同中,對于當事人只承擔義務或者只享受權利的單務合同不存在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問題。比如,贈予合詞的被贈予人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該種情形下,合同的當事人不可能出現(xiàn)將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情況。
2.4.4招標釆購合同轉讓的限制
(1)招標采購合同權利轉讓
鑒于其合同履行之債的標的沒有發(fā)生實質變化,一般也并未對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造成實質影響,故《合同法》第80條規(guī)定,合同權利的轉讓僅需要通知債務人。但并非所有
的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不能轉讓的情形在前文已有闡述?!墩袠送稑朔ā芳跋嚓P的法律規(guī)定并未對招標采購合同的權利轉讓作出特別限制。
(2)招標采購合同義務的轉讓
招標采購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中標人不得轉讓全部合同義務?!墩袠送稑朔ā返?8條第1款規(guī)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根據該條規(guī)定,中標人不得將招標采購合同的全部義務轉讓他人,如果允許中標人在中標后全部轉讓合同義務,則會導致未參與競標的主體成了真正的中標人,如此則損害了招標的公平性;其次,招標人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中標人,一定程度上是因為信賴中標人的技術實力、管理能力、信譽等,如果中標人轉讓了全部合同義務,合同義務將由招標人可能不了解的主體履行,如此將損害招標人的信賴利益。
(3)招標采購合同的概括轉讓
招標采購合同的概括轉讓既要滿足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又要滿足義務轉讓的條件。對于中標人而言,法律規(guī)定中標人不得轉讓中標項目,即原則上中標人不能將招標采購合同概況轉讓。對于招標人概括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沒有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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